汝城:司法同行守碧水 增殖放流护水源
时间:2024-06-29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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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6月25日,汝城县人民法院联合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在马桥镇浙水水域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增殖放流活动,本次活动共向浙水水域投放草鱼鱼苗60万余尾。

2021-2022年期间,被告人陈某财等6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案6被告人的行为致使天然水域水产品种质资源减少,打破水生食物链的平衡,进而危害水域生态环境的稳定及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汝城法院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陈某财等6人以增殖放流草鱼鱼仔的方式对涉案流域进行修复。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汝城法院将牢记习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全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创新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特色司法举措,为守护好绿水青山的美丽汝城贡献法院力量。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80028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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