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今晚报】野地追兔逮鸡 触及法律红线
时间:2024-07-17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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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静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孙某为取乐,伙同队友小朱携带探照灯、抄网、猎狗,骑摩托车进行捕猎。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其家中查获四只野兔、七只野鸡。他们捕猎的野兔学名“蒙古兔”,野鸡学名“环颈雉”,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根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通告》,禁猎期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猎。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在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向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支付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100元。
法官提醒,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触及法律红线。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252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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