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法院审理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 【今晚报】爱美不能乱投医 资质许可得看清
时间:2024-07-17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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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
小美(化名)经朋友介绍来到被告人刘某租赁的房屋进行美容外科手术,这个小小的房间是没有任何牌匾、标识的“医美机构”。从事医美手术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医美机构必须有相应的营业资质,被告人刘某在明知这些要求,而其自身既无医疗美容资质、也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小美施行酒窝形成术及阴道缩紧术等美容外科项目手术。术后,小美出现抽搐等症状,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小美系阴道后壁注射玻尿酸致肺动脉栓塞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在进行医疗美容项目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并仔细核查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及医护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慎辨别执业人员和场所是否具有资质。不要因为贪图便宜或轻信他人推荐,而给自己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同时提醒广大美容机构、相关从业人员,无证行医或“超范围”从事医美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广大社区、街道等部门要加大对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无证经营等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251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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