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雷建斌带队调研四川法院工作
7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雷建斌、处长陈远鑫一行到四川高院调研,并就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和单位犯罪诉讼程序实践情况召开座谈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行政法规处处长吴明巧、副处长董昊灵,四川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海,一级高级法官李勤陪同调研。四川高院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环资庭、少审庭主要负责同志,成都、宜宾中基层法院院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雷建斌主任一行先后调研四川高院12368诉讼服务中心、浅草书屋,观看了宣传片《求极致从实而优》,听取了四川高院立案诉讼服务、文化建设等工作情况汇报。

座谈会上,成都中院、崇州市法院、宜宾中院、宜宾翠屏区法院分别就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和单位犯罪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四川高院相关部门结合典型案例、合规立法建议稿、合规案件工作指南等,汇报了工作开展情况。参会人员重点围绕合规案件审判管理、合规有效性评估、合规领域拓展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秦海常务副院长汇报了四川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总体情况,介绍了全省法院在刑事合规向民商事、行政、执行领域延伸,合规整改激励,企业合规成本等方面的思考和探索,就相关刑事立法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授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制定“关于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合规企业的从宽处理提供正当依据。二是建立合规出罪机制。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涉案企业当前的合规状态判断单位刑事责任,进行合规出罪,提高企业合规整改积极性。三是推动刑事诉讼法立法修改,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设一章“企业合规案件诉讼程序”,规范企业合规适用程序。
雷建斌主任表示,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不少关于涉案企业合规,以及完善单位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建议,四川法院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和单位犯罪审判等工作中积累了很好的经验,调研组将结合刑事立法工作认真研究。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263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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