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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朋友圈随意发表不当言论?法院:道歉+赔偿

时间:2024-07-21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逞口舌之快,在微信朋友圈随意“吐槽”,是个人自由还是侵权行为?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件,结果是道歉又赔偿。

  

  

  案情回顾

  王某与李某合伙做生意,后二人产生经济纠纷。王某为发泄不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李某的照片、住址及带有侮辱、贬损性质的文字,并称李某常年借钱、骗钱,现消失联系不上,求人帮忙寻找、提供线索。李某认为王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

  本案中,王某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含有对李某侮辱、贬损的语言,这些言语将对李某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产生负面评价或造成他人对李某的质疑。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公开李某的照片及住址,无论王某与李某是否存在经济纠纷,王某的行为均侵害了李某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应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王某侵权的具体事实和情节,法院判令王某在朋友圈连续发布对李某的道歉声明七日,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说法

  如今,人人都可以在朋友圈、抖音、微博等平台发表自己的意见,但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需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客观事实。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行也有法律边界,一旦越界同样难以逍遥法外。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23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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