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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罪犯李维广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时间:2024-08-17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4)苏0102刑更9号

  

  2024年7月24日,本院作出(2024)苏0102刑初230号刑事判决,以李维广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李维广以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陈旧性心肌梗死、高血压2级、糖尿病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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