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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史凤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时间:2024-08-17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关于对罪犯史凤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13刑更10号

  

  罪犯史凤娟因犯组织卖淫罪,于2024年7月31日被本院判处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24年8月15日,史凤娟以其哺乳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史凤娟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史凤娟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29。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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