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开“良方”丨司法建议靶向施策 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感谢贵院提出宝贵的司法建议,我协会高度重视,这是长春中院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好证明!”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表达了对司法建议的充分认可。
“这份司法建议对当前保险纠纷‘病灶’看得准,‘靶向’措施实。”多家保险公司表示,司法建议极具参考价值,解决了诸多难题。
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提到的这份司法建议是长春中院坚持“小切口、大治理”,做实以高质量司法建议穿透式化解保险纠纷的生动缩影。
如何平等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双方对处理结果都满意?如何让更多主体在引导、疏导端用力,前端化解保险纠纷?长春中院用一份司法建议给出“答案”。
找症结、开良方,让司法建议“靶向发力”
“我们对3916元的定损有异议……”“公司要求代理人一定要追回这1853元修车款……”在长春市两级法院审理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70%的案件是追索几百元至几千元的小额诉讼。
“像这种小额追索案件,完全可以畅通行业内部沟通渠道,形成小额免追索或免诉赔付共识,不一定要来法院诉讼。”锁定案件“病灶”后,长春中院建议省保险业协会积极引导省内各保险公司签订小额款项免追索或者免诉赔付协议,充分发挥理赔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优化处理财险公司间追偿案件工作规程。同时,建议大型保险公司可在2000元以下或5000元以下签订小额款项免追索协议。对于符合赔付条件的代位权纠纷直接赔付,无需将司法裁判文书作为赔付的依据。
司法建议的“良方”对症,效果很快显现。司法建议发出一个月内,全市两级法院52件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快速结案,相关保险赔偿款4万余元全部理赔完毕,缩短理赔时间50%。多家保险公司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推动此类问题的解决,也为签订相关免追索协议打下良好基础。
办个案、治类案 ,让司法建议“精准把脉”
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是映射行业发展的一面镜子,牵动着群众感知的“末梢神经”。只有稳稳抓牢签订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这条线,才能有效掌控化解纠纷的关键点。
年仅8岁的李某被确诊为血友病A型,急需支付高昂的治疗费用,但围绕人身保险合同赔偿,一边是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在投保时隐瞒病情,对赔偿不予认可;另一边是李某一家人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告知义务,焦急等待保险赔偿款治病,事情一度陷入胶着状态。案件进入法院后,办案法官深知李某没有时间“等待”。办案法官运用“诉前+诉中”闭环调解机制,与从诉前引导到诉中充分释法明理,协会工作人员共同全程参与调解,促使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保护了李某的权益,快速拿回40多万“救命钱”,又让保险公司“心服口服”,明确告知义务和免责条件。
这起人身保险合同案件,反映出人身保险赔偿纠纷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即保险人未积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投保人对保险人免责条款内容不了解。针对此问题,法院向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提出:一是加强对各保险公司合法经营理念的引导和推广,督促规范经营行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严格展业、核保、赔付过程中的风险管控。二是深入推进保险代理人管理机制改革,建立保险代理人诚信档案,实行严格行业禁入制度。
“人民法院能从司法审判工作中发现保险行业的法律问题,协会能督促保险公司防范法律风险、解决问题,通过司法建议工作,促成了法院与协会的联动合作,让问题追根溯源、举措切中要害、成效掷地有声。”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马军深有感触地说。
“有司法建议书做后盾,那些一直困扰我们的司法难题就有了解决思路,也有了法律依据,有效防止了相关法律风险,我们干好业务的底气更足、信心更大了。”这份司法建议得到了各家保险公司积极回应。
长春金融法庭庭长华子琳表示,“司法建议不是‘找茬揭短’,而是‘携手共治’,是一场真正关于诉源治理、正本清源的双向奔赴。”长春中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在依法审判中探寻纠纷成因,研提更多高质量建议。同时,加强司法建议常抓长效,促进有“谏”有“纳”,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堵制度漏洞、补治理短板、防金融风险的作用,推动我省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40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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