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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胡子庭务主任”王卫新

时间:2024-08-24 来源: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说起“大胡子”王卫新,金华市金东区的物流行业内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他留着代表性的大胡子,为许多“物流人”化解心结,维护权益。

  王卫新,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物流行业服务站”共享法庭庭务主任、特邀人民调解员。不久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中国好人榜”,金东区“大胡子老娘舅”王卫新光荣上榜,被评为助人为乐类“中国好人”。

  

  

  

  2021年12月,金东法院成立“物流行业服务站”共享法庭,借力金华金义新区物流枢纽区位优势,形成以共享法庭为中心,社会治理中心、金华传化港、阿里巴巴菜鸟产业园、市水果批发市场为辐射点的纠纷调解全覆盖格局,提供全时段、近距离的调解服务,提高物流纠纷就地调处的时效性。作为庭务主任,王卫新的目标是:“希望让所有人知道,金华有个可以专门帮助物流行业群体调解纠纷的地方。”

  行业责任感

  

  “大胡子”的调解经历源于一次货运纠纷。一名退伍后从事货运业务的转业军人和妻子找到他,表示原先运输司机遭遇交通事故,夫妻俩临时被货主委托继续运输水果,结果到达目的地后,水果已经全部坏了。“我们运输费才几千元,不仅没赚还要赔钱,十几万元实在是赔不起啊!”夫妻俩哭着向“大胡子”求助。

  当时,“大胡子”还在从事铁路货运业务工作,亲眼见过许多货主、货车司机与经销商之间的纠纷,对于货车司机风餐露宿、用体力换取报酬深有感触,于是决定力所能及地帮助这对夫妻。“大胡子”一边与货主、水果经销商沟通,一边安抚夫妻俩的焦急情绪。在他的耐心沟通下,最终货主同意让渡一部分权益,减少损失赔偿,经销商也被“大胡子”诚恳的态度打动,同意不收取代卖费用,并承担一部分运输费。

  有了这次调解经历,“大胡子”对调解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思考,“它能给家庭带去幸福,也能为社会添些稳定。”于是,本着对行业的责任感,他开始义务帮助一些物流人解纷维权。

  2013年,“大胡子”在金华卡车城设立卫新调解工作室,开始义务参与物流行业调解工作,之后受邀入驻金东区矛调中心(现金东区社会治理中心),承担全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的兜底化解。

  然而,物流行业规则错综复杂,车辆大小、公里数等专业标准都会对事件裁定造成影响,开展调解工作往往需要法律专业知识的支撑。

  

  

  2021年12月,“物流行业服务站”共享法庭成立,作为该共享法庭的庭务主任,王卫新带领调解团队依托共享法庭云端连线金东法院法官,凭借专业法律知识的助力,实现法理、情理的有机结合,为物流行业人群提供“调解+普法”并行的指导和服务。

  “我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有了特设共享法庭,遇到难以认定的法律关系及偏门的法律条文,我和团队可以通过共享法庭连线金东法院的法官,及时答疑解惑,我们就能以更专业的角度为大家提供调解服务。”

  “物流行业服务站”共享法庭成立以来,已开展普法宣传20余次,接待群众500余人次,成功调解纠纷共计1163件,调解成功率达99%。

  

  推动基层善治

  

  

  随着调解经验的丰富,“大胡子”近年来收到更多其他领域案件的委托调解,2023年3月,他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聘为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特邀调解员。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你们可以帮忙化解矛盾,让我们邻里以后和谐相处。”当事人金某涕泪交加,向承办法官和“大胡子”诉说自己的悔恨。

  这是金东法院携手王卫新调解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当事人金某与杜某为相邻商家,因肢体冲突造成杜某轻伤二级,后金东检察院以金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诉至金东法院。

  双方积怨颇深,承办法官认为仅依靠一纸判决不能根本解决矛盾,甚至易放大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对此,金东法院启动“法院+”多元解纷联动机制,由王卫新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在前端帮助两家人修复邻里关系。

  一个星期内,王卫新多次到杜某家中耐心调解,关心问候其伤势恢复情况,不厌其烦地开导沟通。最终杜某表示同意调解方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以来,卫新调解工作室在联系法官的指导下,联动基层党组织、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乡贤,已成功化解金华中院、金东法院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68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金华这座城市很暖心”

  

  王卫新有十几个微信群,里面都是货主、货车司机及案件当事人等接受过他帮助和调解的人。王卫新经常在群里为他们科普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类及日常法律知识,帮助他们从源头形成法治观念。

  群里也不乏对王卫新的感谢:“您让我感受到金华这座城市很暖心”“感谢您的调解,让我对生活燃起了新的希望”……

  王卫新曾收到三面锦旗,来自同一案件的原告、被告与第三人。

  原告黄某、被告姜某分别为案外人盛某(已病故)的第一任、第二任前妻,第三人朱某为盛某继母。被告姜某与盛某婚后建造涉案房屋,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以盛某与第三人朱某的名义审批取得,被告姜某女儿方某曾出资40余万元参与房屋建造。因病故前原告黄某对盛某悉心照料,盛某在遗嘱中表明涉案房产“在(占)地面其中我的份额全部留给前妻黄某继承”,三方当事人因此产生物权保护纠纷。

  此前,原、被告针对涉案房屋存在长期纠纷,均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矛盾越陷越深。为此,金东法院多次召开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出多套调解方案,并由王卫新开展调解。

  “我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发现法院曾判决确认盛某遗嘱内容合法有效,结合其他事实,涉案房屋存在多名共有人的可能性。为彻底化解矛盾,我与三方当事人分别沟通内心想法,结合情理法多角度分析症结点,深入浅出地释法明理,明确房屋享有份额。”王卫新说,经过3个月的耐心劝导,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约定涉案房屋(共5层楼)中一楼使用权归原告黄某所有。

  类似的基层矛盾调处,王卫新参与了很多,每次他都遵循一个原则:法理不外乎人情,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王卫新说,人民调解员是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力量,以“法官+调解员”的模式共同发力,将切实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从而实现“矛盾不上交”。

  来源: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24/8/21/art_56_30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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