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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守护未成年人用药安全

时间:2024-09-15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互联网﹢药品流通’为群众购药提供了便捷,但同时也带来了风险隐患。用药安全直接关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谢家湾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 刘希娅

  近段时间,我关注到未成年人购买处方药时存在监管漏洞问题,未成年人购买计生用品也未落实强制报告义务。对于购买处方药物,应当进行实名制登记,但从我与法院一起调研的情况来看,该要求并未得到严格落实。一方面,线上药店的审核普遍流于形式,对于购买者的真实年龄、病情均未进行有效核实,疏于识别未成年人购药者身份;另一方面,实体药店存在不要求出具处方或者不核实处方真实性、购买者年龄等违规出售处方药物给未成年人的情况。对于避孕药、验孕棒等计生用品,虽不需 开具处方即可购买,但未成年人购买该类药物意味着其可能遭受侵害,药店或平台应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但审判实践发现,部分药店并未落实此类情况下的强制报告义务。

  因此,我建议,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线上线下购买药物的审核。第一,落实审核义务,督促药店、线上平台等严格落实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加大对处方源真伪、购买者年龄等信息的审核,必要时引入人脸识别技术,确保人证相符。第二,规范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完善特殊药品电子码追踪体系,提升药品管制级别。第三,指导、督促药店、平台等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购买计生用品遭受侵害或疑似遭受侵害的,应当履行报告义务。

  希望人民法院联合教育、药监、卫健委等部门,加强法治宣传,组织“药品安全进校园”等科普活动。我们社会各方应一道努力,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00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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