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
时间:2025-09-17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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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能生钱”是很多人的理财想法,不少骗子趁虚而入,最终将客户的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河东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2019年6月起,被告人边某利用其证券公司投资顾问身份,骗取客户被害人王某信任,向王某虚构“科创板线下打新”产品,谎称该产品只向银行员工内部发售,无风险高盈利,于当年6月25日、11月15日两次骗取王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边某转账,共计人民币五百多万元,边某谎称用于购买该产品。边某实际取得赃款后,全部用于个人证券投资、高杠杆炒股和日常消费。案发后经被害人报警,被告人边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
被告人边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边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7/id/88923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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