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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卖方虽错发货物但无欺诈故意,不适用三倍赔偿

时间:2025-10-28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2日,卢某在李某经营的淘宝店铺中,付款购买了2258元的华为MatePad10.4英寸全网通平板电脑一台。2022年7月17日,卢某收到货物后后发现李某将平板电脑错发成了WiFi版,遂与淘宝店铺客服联系,客服表示如果确实发错版本,卢某可以退货退款,运费由卖家承担。后客服表示卢某收到的平板电脑为全网通版本,并指导卢某安装SIM卡,通过各种方式无法安装后,客服建议卢某申请退货退款。卢某要求李某重新发一台全网通版本的平板电脑后,再退还已经收到的平板电脑,但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卢某未退还已收到的平板电脑,卖家亦未退还相应货款。卢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退还卢某购物款2258元、赔偿金6774元以及指导安装SIM卡造成的补卡损失和维权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确定错发货物后表示,卢某可以申请退货,并由李某承担运费,李某错发货物的行为并无欺诈的故意,不构成欺诈,对卢某请求李某支付购物款三倍赔偿金6774元及相关费用的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李某返还卢某购物款2258元,卢某将MatePad10.4英寸WIFI平板电脑一台返还给李某。一审宣判后,卢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倍。然而,是否构成欺诈,关键在于经营者是否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卖家发错货物的行为并不必然意味者卖家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消费者在遇见类似情况时,要保持理性,积极与卖家沟通解决,双方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共同构建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981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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