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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创新为古树名木上保险

时间:2025-10-28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厦门同安法院创新做法,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用于购买古树名木保险,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借鉴。

  此前,在同安法院审理被告黄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中,黄某某缴纳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并同意将该款项用于有利于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的公益性措施。如何用好这笔赔偿金?同安法院法官联合该案生态技术调查官,走访了案发地大帽山农场,详细了解大帽山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及现实需求。经调研发现,大帽山农场共有38株古树名木。这些古树名木树龄普遍较高,一旦发生损害,修复成本较高。

  为进一步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同安法院联合有关单位促成大帽山农场与人保财险翔安支公司签订协议。根据协议,大帽山农场为这38株古树名木投保商业险,黄某某的赔偿金则用来支付这笔保险金。当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树木无法正常生长等情况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助力古树名木抢救、修复,从而以市场化方式提升古树名木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8/id/8950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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