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智慧安保 >正文

闽南俗谚架“心桥”

时间:2025-10-28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终于能够看到孙女了,我们一定好好珍惜和孙女相处的时间,好好维系与孙女的亲情。”

  走出法庭,老吴、老程二老泪眼婆娑,止不住地向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灌口人民法庭法官王悦道谢。

  2021年,老吴与老程的儿子小吴因病去世,留有儿媳小吕与孙女西西(化名)。小吴去世后,老两口和儿媳小吕曾因西西的探望问题在村委会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老吴和老程诉至法院,要求小吕协助老两口探望西西。

  “西西是儿子留下的唯一血脉,我们如今只有这点盼头。”

  “之前你们带孩子走,她回来后经常惊醒哭泣,我实在不能放心让你们和孩子相处。”

  双方剑拔弩张,针对孩子的探视问题争吵不断,场面一度陷入僵局。

  王悦通过拉家常、聊案情,了解到在小吴在世时,婆婆老程便与小吕关系不睦。小吕带女儿重组家庭后,二老的一些行为也进一步激化了双方在探望权方面的矛盾。

  王悦决定分头调解,将小吕带到了灌口法庭内的闽南调解俗谚墙,以接地气的闽南俗语,阐述了“爱屋及乌”的道理,也道出了人伦常理。

  “闽南有句俗语叫‘惜花连盆,惜囝连孙’,爱惜花草会怜及花盆,疼爱儿女会惜爱孙辈。两位老人家的独子已经去世了,如今唯一的牵绊与寄托在西西一人身上,自然会将所有的爱倾注于孩子,也许方式有些不妥,但感情是真挚的。”

  小吕的目光落在墙上的这则闽南俗谚上,陷入思索。

  王悦进一步从法理及已有判例向小吕解释,表示虽然法律并未对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权作出明确规定,但探望权系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通常基于血缘关系产生,支持祖父母隔代探望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延伸,符合传统伦理观念,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

  经劝说,小吕作出让步,表明可以配合探望,但要求二老只能在指定地点探望,并明确探望的时间和方式。

  没想到二老听完,眉头一皱,对探望时间和地点表示不满,坚决要求每个月至少能在家里探望孙女一天,除夕也要和孙女一起过节。

  闻言,小吕的怒火重新被点燃,不顾劝阻,起身离开。

  王悦及时安抚小吕的情绪,语重心长地用一句闽南俗谚向二老点破关键之处。

  “‘牛鼻不牵,去扭牛尾’,你们没有抓住问题的要领和关键。现在最重要的是先见到孙女。你们对西西好,她和你们相处融洽,自然会想和你们多在一起。小吕疼爱孩子,也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倘若西西和你们相处不愉快,你们要再多的时间又有什么用?”

  经过王悦的开导,二老豁然开朗。

  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二老每月到指定地点探望西西。

  临别之际,王悦不忘叮嘱小吕和二老:“孩子成长需要多方关爱,若孩子想与爷爷奶奶亲近,要顺应孩子的心,让她在充满爱的环境下长大。二老也要记住,法律只能为‘隔代’亲情拉近空间距离,但与孙女能否‘心贴心’则是要靠自身的维系与经营。”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6/id/886349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一江一湾一片海 ——连江法院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的山海样板

下一篇:福州市长乐区“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