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环境犯罪 守护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九江濂溪区法院依法从严惩处长江流域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近日,濂溪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长江流域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百吨,造成土壤严重污染,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此案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守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情回顾:
非法转运危险废物致环境受损
2020年至2021年,王某某伙同他人在湖北省阳新县富池镇省一小作坊从事防水材料生产,期间收入大量桶装物品,2021年9月当地环保部门经调查发现该作坊存在环境污染风险要求妥善处置。2021年10月,王某某经人介绍与九江市某养殖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将小作坊内存放的桶装物品全部转运至养殖合作社露天堆放。2023年3月,九江市濂溪区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后对该场地进行调查,发现937桶物品,其中73个桶破损内存物品已泄露渗至土壤。经采样检测,桶内及现场污染土壤中检测出镍、甲酚等危险废物,造成严重污染,累计清理危险废物及污染土壤达208.78吨。
法律严惩:跨省非法处置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明知危险废物需合法处置,为谋取私利,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转运、堆放危险废物,且数量超百吨,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污染环境罪”。尤其严重的是,王某某将危险废物从湖北省转运至江西省,不仅加剧了环境污染的风险,更直接违背了国家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要求。法院依法认定其犯罪情节严重,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王某某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法亮剑:
为长江大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本案中,司法机关严格贯彻“最严法治观”,对跨区域环境犯罪行为“零容忍”,体现了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此案的审结,不仅是对环境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更是对“共抓大保护”政策的生动实践。法院通过依法严惩,警示企业及个人必须严守生态红线,任何破坏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以案为鉴:
共建绿色长江经济带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保护长江事关子孙后代福祉。社会各界应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共同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下一步,濂溪区法院对于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犯罪行为,将持续高压打击,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5/05/id/88321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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