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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开区法院:“三聚三办”赋能企业发展 打造营商“高地”

时间:2025-10-28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常态化送法进企业、搭建“一站式”商事纠纷化解平台、打造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近年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赣州经开区法院)切实找准法院工作结合点,创新涉企纠纷“三聚三办”工作模式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该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预警,实现风险预防“精心办”

  “危险驾驶莫侥幸,安全出行是正道......”8月22日,赣州经开区法院干警走进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卷烟厂,以“拒绝酒驾醉驾”为主题向该企业职工们讲述了一堂“定制式”普法课。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国家级经开区,约有企业2.65万户。为有效助力辖区企业预防风险,赣州经开区法院切实加强对园区企业的普法宣传工作,实施“一进企业把脉问需、二进企业开方送法、三建机制优服务”递进式服务方式,安排16名“首席法官服务员”挂点23家重点企业,每月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常态化送法进企业、巡回审判进企业,为企业送上“法治锦囊”。

  同时,针对重大项目和重点行业领域涉诉情况,该院全面梳理汇总行业发展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类案分析,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引导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自2024年以来,共发出相关司法建议4份。

  

  聚焦前端,实现多元解纷“诉前办”

  “感谢法院高效调解,为我们企业解忧”,2025年春节前夕,赣州经开区法院收到两起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赠送的锦旗。两起案件均系因被告某科技公司与原告某新能源公司采购汽车电池包、并发生欠款2.9亿元引发的纠纷。

  “诉讼耗时长,若不尽快妥善处理,不仅会影响企业声誉,还会影响双方资金周转”,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两起案件涉案金额大,便立即联系原被告了解欠款原因,建议将两起案件合并调解,以减轻企业诉累。同时,在调解过程中,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一同开展调解工。了解到原被告双方还存在股权纠纷,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指导,不仅促成股权纠纷化解,也让两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有效解决了企业的利益关切,并助力确定长远合作关系,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针对辖区内企业众多特点,该院积极搭建“一站式”商事纠纷化解平台,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诉调对接窗口,组建了由政法系统退休干部、调解经验丰富的基层干部组成的特邀调解员队伍,以坐班形式履职,确保案件能够第一时间分流,第一时间启动调解。同时,还搭建了“法院+工会+仲裁”“法院+房地产领域诉讼风险化解工作专班”“法院+和合商事纠纷调解室”等多种类商事纠纷调解渠道,引进赣州市律谐商事调解中心,推动商事纠纷“门诊式”高质高效化解。今年以来,共先行调解商事纠纷2010件。

  

  聚焦效能,实现快审快执“经快办”

  “这笔钱解决了原材料采购难题,保住了生产线!”日前,某钢材公司向该院执行工作人员送上锦旗,感谢法院11小时跨省为企业执行到位货款40万元。

  原来,2023年7月,某科技公司因采购合同拖欠某钢材公司41万元货款,该公司法人李某自愿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律文书生效后,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长期拖延。经钢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于2023年12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被执行公司经营不善,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李某也玩起了失踪,案子一度陷入僵局。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李某常住在广东某地。对此,法院立即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即刻出发,并从次日清晨6时开始在被执行人住所楼下蹲守,成功在2.5小时后控制住李某。面对“无力支付”的推诿,法官当场释明:“拒不执行将面临司法拘留,企业和个人信用将同步纳入失信惩戒。”最终,经过长达8.5小时的调解,李某最终认识到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亲友筹措资金。执行法官全程监督转账流程,确保款项安全。当天下午,拖欠一年多的40万余元货款全额到账。

  据悉,为加快涉企案件的办结,该院积极打造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成立了“经快办”审执团队,组建立案、审判、快执专业团队,设立商事纠纷立案窗口并开展延时、错时服务,针对商事纠纷小额诉讼成立速裁团队,并推行“一次有力有效执行”机制,常态化开展涉企纠纷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助力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推动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截至8月底,该院共妥善办理涉企案件8477件,为企业挽回损失约3.62亿元。

  此外,针对涉企执行案件,该院还不断强化善意文明理念,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性措施,充分运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今年以来,为19个已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修复了信用;并建立执行调解和执行宽限期机制,对有履行意愿的企业给予1-3个月履行宽限期,督促涉执企业自动履行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避免强制执行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5/10/id/90270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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