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何多太减刑一案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5年雁南监狱减(死)字第14号
罪犯何多太,男,1981年8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湖南省道县人,住湖南省道县蚣坝镇长兴洞村1组。现押湖南省雁南监狱服刑。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日作出(2022) 湘11刑初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何多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何多太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2022)湘刑终38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2025年5月18日止,2023年6月27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何多太系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自2023年6月交付执行以来,能接受教育改造。能较好的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截止2025年5月18日累计考核分2268分,折表扬3次,并余468分。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无财产性判项。罪犯何多太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上述事实,有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何多太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雁南监狱
2025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0/id/90338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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