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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全区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时间:2025-10-2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

  《全区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

  公告

  

  为提升全区法院破产案件质效,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我院决定编制《全区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以下简称“管理人名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机构管理人申报条件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依法设立,执业三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满足下列条件的相关机构(异地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所的,可以总所设立时间计算),可自愿向本院提出编入机构管理人名册的申请:

  1.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5名;

  2.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名;

  3.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会计师执业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共不少于10名;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法律、财务、金融相关资质专职人员共不少于10名。

  2023年《全区企业破产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均须重新申请,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个人管理人申报条件

  1.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会计师执业证书;

  2.系所在管理破产案件团队负责人;

  3.具有办理或参与办理企业破产、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经历;

  4.执业年限为十年以上的个人。

  (三)限制条件

  机构及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2.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3.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

  4.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5.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提交材料

  (一)机构或公司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入册申请书(附件1)、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表(附件2)、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承诺书(附件3)及以下材料:

  1.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2.章程。

  3.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提供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法律、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3)近三年本单位社保花名册(带水印)及购买执业责任保险证明。

  4.业务和业绩材料。

  (1)近三年本单位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清单及证明材料;

  (2)近三年本单位年度平均收入、纳税证明。

  5.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如所在行业没有自律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对上述情况所作的真实性声明。

  6.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市)级表彰的荣誉证书;

  (2)近三年已公开发表破产、强制清算类专业论文、专著等的证明资料;

  (3)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目录及档案室照片等资料;

  (4)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上述材料须按顺序彩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人管理人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入册申请书(附件1)、企业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简介(须包含从事破产管理业务的介绍)、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承诺书(附件3)及以下材料:

  1.律师或者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执业年限证明。

  2.所在社会中介机构同意其担任管理人的函件。

  3.业务专长及相关业绩材料。

  (1)系管理破产案件团队负责人的证明;

  (2)负责办理破产案件的有关材料;

  (3)证明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的材料。

  4.执业责任保险证明。

  5.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6.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按顺序彩印装订成册。

  三、评定标准、程序

  编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现场审核、综合评定、公示和公告四个阶段进行。

  (一)现场审核

  高级法院组织人员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及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二)综合评定

  由评审委员会从执业业绩、执业能力、专业水准、机构规模、地州分布、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管理人名单。

  (三)公示阶段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www.rmfysszc.gov.cn)、新疆法院网(http://xjfy.xjcourt.gov.cn)上公示。举报电话:0991—7679653。

  (四)公告阶段

  公示期满后,在上述网站进行公告,编制全区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9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电话:0991—7679556。

  (二)现场审核

  工作人员按电话报名顺序安排现场审核时间。

  申请人须按预约时间携带装订成册的报名材料及原件,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二调解室进行现场审核。

  五、其他事项

  1.全区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公告后,各机构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注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完成注册的机构不得接受人民法院委托。

  2.机构重要信息变更(年检信息、备案登记、资质信息、执业人员),应及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进行更新。

  3.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实施动态管理、末位淘汰。

  

  附件:1.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入册申请书

  2.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表

  3.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承诺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8/id/89540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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