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审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对外委托中介机构名册》的公告
关于动态审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对外委托中介机构名册》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督,实现动态管理,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名册》重新审核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对外委托中介机构名册》内的机构。
二、审核内容
参加审核机构须提交如下动态审核材料:
1.公司简介及《延续入册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所属行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能力认证等资料;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登记在本单位名下的自有房屋,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合同以及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房屋坐落与注册地不一致的,除提交合同以外,还需提交能够证明本机构在房屋坐落实际办公的相应证明);
5.执业人员名单列表、个人资质证书;
6.近2年来承办对外委托鉴定案件业务清单及证明材料;
7.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业绩评价。所在行业没有自律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对上述情况所作的真实性声明。
上述内容须按顺序彩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现场审核
序号 | 鉴定类别 | 审核时间 | 审核地点 |
1 | 工程造价类、工程检测类 | 9月1日 | 高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第二调解室 |
2 | 财务审计类、测绘 | 9月2日 | |
3 | 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 | 9月3日 | |
4 | 资产评估 | 9月4日 | |
5 | 价格鉴证类 | 9月5日 | |
6 | 产品质量类、其他类 | 9月8日 |
现场审核须携带审核材料的原件,便于核对。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退出名册。
四、审核流程
高级法院对名册内机构通过资质核验、实地抽查、协会复核、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www.rmfysszc.gov.cn/)、新疆法院网(http://xjfy.xjcour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新疆法院网上公布,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联系人:孟祥玲 0991—7679559
张瑜 0991—7679554
举报电话:0991—767965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8/id/89540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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