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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联合人社厅构建社保基金追缴“绿色通道”

时间:2025-11-12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非诉强制执行协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新构建社保基金追缴非诉执行“绿色通道”,有效破解社保基金追缴环节中存在的“认定容易追回难”问题,为筑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防线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此前,宁夏高院联合人社厅社保局,以座谈交流、个案剖析、卷宗评查等方式全面梳理了在基金追缴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针对基金追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围绕案件移送标准、证据材料规范、立案审理流程、强制执行措施等关键环节开展多轮会商,消除了因部门职能差异导致的理解分歧和操作障碍。

  《通知》明确了多享受社保待遇的五大情形,包括重复参保、丧失资格未报备、信息申报延迟、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及其他情形,为追缴工作提供清晰的认定标准。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需先通过核查、告知、退回抵扣等行政程序,对拒不退回、不履行协议、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当事人送达责令退回决定书,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送达退回待遇催告书,进行依法催告。当事人在10日内仍不履行义务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法及时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知》还推动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要求法院与社保经办机构在案件受理、执行措施、信息共享等方面紧密配合,形成“行政追缴﹢司法保障”闭环管理,既强化法律威慑力,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宁夏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法治化再上新台阶。

  (记者 马荣 通讯员 吴奎)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81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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