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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精神进基层丨守生态红线 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5-12-09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谋划新蓝图,开创新局面。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司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吉林法院将学习全会精神与司法审判工作实际相结合,开设“全会精神进基层专栏”,聚焦贴近群众的典型案例,一案一感悟,由基层办案法官做“法徽下的感悟”,分享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所思所感,敬请期待。

  此前,刘某未经任何审批,执意在一片林地上建起了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彩钢房,并对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原本草木葱茏的林地,被这片突兀的建筑折腾得“面目全非”,生态功能严重受损。对此,靖宇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于2025年3月末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然而,面对罚单,刘某却固执己见,对处罚决定置若罔闻,靖宇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向法院提起行政非诉案件。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没有简单地一纸裁定强制执行,而是决定先去现场探个究竟,第一次踏上这片被侵占的林地,法官们心中沉甸甸的。法官及时为当事人释法明理,掰着手指头,一项一项为他分析,并表示,“你在本地生意做得不错,名声很重要,这事要是僵持下去,街坊邻居怎么看?生意伙伴怎么想?”

  法官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谈到破坏生态可能引发的长远危机;从眼前可能增加的经济负担,说到对未来事业发展的潜在影响,情、理、法交融,利弊得失剖析得透彻清晰,刘某的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从最初的抵触、沉默,到后来的倾听、询问,最终表示马上整改,按期限恢复。

  

  

  如今,再次回访那片曾经的“伤痕之地”,违建的彩钢房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株株新栽的树苗,在阳光下焕发着生机。

  该案以司法手段守护林地红线,不仅促使刘某主动拆除1000余平方米违规彩钢房、恢复林地植被,更通过“办案+普法”让“保护环境是法定义务”的理念深入人心,推动法律效果转化为“修复一片林、守护一方绿”的生态实效,为基层生态治理提供法治支撑。

  法徽下的感悟:

  靖宇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三级法官陈静

  处理这起案件,我深刻体会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融入具体的司法实践,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本案看似是执行一起普通的行政处罚,实则关乎绿色发展理念在基层的落地。我们没有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而是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将冰冷的法条转化为有温度的表达,刚柔并济,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生态修复的目标。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0980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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