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法院、市工商联联席会暨企业家代表委员座谈会召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有效实施,12月3日,市高法院、市工商联联席会暨企业家代表委员座谈会召开。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施崇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永利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持续深化与市工商联沟通协作,研究吸纳企业家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为重庆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贡献司法力量。要从政治上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以严格公正司法助推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坚决兑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重庆见行动,法院必担当”的政治承诺。要从理论上形成逻辑闭环,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从民营经济发展进程、重要作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来看,民营经济已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形成从理论到实践的逻辑闭环。要从法治上做实平等保护,以严格公正司法稳定企业发展预期,以依法平等保护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以善意文明司法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从技术上赋能提质增效,以数字法院建设为引擎,依托“一张网”与“数字重庆”建设双向赋能,提升数字化“硬”的支撑和“软”的融合,提升涉企纠纷解决质效,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施崇刚表示,市高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发挥重整制度拯救功能、规范涉企案件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务实有效,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持续优化。近年来,全市工商联系统与各级法院加强常态化沟通联系,以普法宣传、产权保护、多元解纷为抓手,扎实推进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持续巩固沟通联动机制、不断深化诉调对接,协同打造更多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全力服务重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近年来,在与工商联紧密协作和企业家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持续健全“1+X”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服务企业发展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职责,紧扣企业需求精准施策,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做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市高法院院史陈列室。会上,12名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法院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市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宝红主持会议并通报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情况,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雪松出席会议,市高法院及市工商联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建言献策
蒋凌峰
建议:抓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细化具体工作举措,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叶世春
建议: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法治宣传和培训的力度,帮助企业增强发展信心;对涉企刑事案件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严格公正司法。
朱明跃
建议:与时俱进加强司法服务,针对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权益保护、第三方平台责任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新问题加强研究;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促进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
何谦
建议:对社会贡献大、信誉好的优质企业,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化解纠纷,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陈成宽
建议:完善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依法指导商会调解组织发挥作用,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依法处理国企、政府拖欠民营企业款项案件;平等保护外地来渝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郑柯
建议:加强对恶意诉讼等滥用诉权行为的依法规制;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工作全流程监督工作机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量采取“活封活扣”等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周继群
建议: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考虑部分民营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特点,依法平等保护劳动者与企业的合法权益。
彭学平
建议: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力有效整治涉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不规范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游洪涛
建议: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进企业活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帮助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薛方全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柔性执法,依法审慎使用失信惩戒措施,保障有潜力的企业正常经营。
万友洪
建议:坚决打击部分债务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为企业兑现更多“真金白银”,维护司法权威。
任志鸿
建议:进一步助力科技型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发布典型案例、司法建议等方式提供法律风险提示和行为规范指引;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涉企司法服务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0298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