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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年终述法”实施方案 全面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

时间:2021-08-18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山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实施方案》。从今年起,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将全面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以“硬约束”压紧压实全省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即年终述法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重要抓手。2019年以来,我省作为中央依法治国办年终述法工作试点省份,开展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创出了年终述法“山西经验”。

  此次《实施方案》的出台,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述法工作意见精神,全面梳理总结了我省2020年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试点经验,从总体要求、述法主体、述法内容、述法流程、专项考核、问责要求、结果运用和组织保障等8个方面,对全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法做出了统一规范,对今年在全省全面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进行了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明确,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列为本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的其他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年终述法主体。要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列为本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的其他单位的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国有企业、高等院校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参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形式进行年终述法,实现了述法主体全覆盖。此外,《实施方案》还根据不同层级、不同性质、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承担的具体职责,区分3类人员,分别规定了年终述法内容。按照述法准备、述法测评、综合评价的工作流程,明确了年终述法程序。要求年终述法工作应当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步开展,考核评价情况将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实施方案》的出台,必将有力提升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厉行法治,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全面依法治省的强大合力。

  (来源:厅法治督察处)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stdt/202108/t20210817_932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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