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制在线 >正文

我省首部地方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章8月起在蚌埠实施

时间:2022-06-30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蚌埠市人民政府第49号令公布《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共八章四十条,主要对本市建成区以外的区域内的农村规划建设、村容村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村改厕、乡风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主体、行为规范、违法行为等作了规定,是我省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地方政府规章。

  近年来,蚌埠市通过开展“三大革命”、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村庄“脏乱差”现象得到极大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但由于缺乏专门、系统的法律法规支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面临着各县区对工作落实的标准和力度不一,群众参与积极性并不高,涉农部门缺少统筹和互相协调配合等问题。《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农村群众和其他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推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制度保障和现实需要。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tzl/fzzfjs/563145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人格特征与成瘾

下一篇:安庆市创新引入检察机关参与复议环节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