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斐然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青岛实践和发展,青岛市司法局引导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持续发挥“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作用,探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发挥基层基础力量和群防群治作用,压实政治责任,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543个,其中镇(街)调委会138个、村居(社区)调委会2015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46个,其他行政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344个;人民调解员17796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7183人,形成了人民调解工作四级组织体系。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摸排矛盾纠纷21600余次、化解纠纷18459件、调处成功18232件,其中,镇(街)和村居(社区)调委会调解案件9879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巩固基层基础,强化专业优势,持续发挥“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作用。
积极融合基层基础资源,发挥全市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作用,结合“一村一法律顾问”机制,组建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物业纠纷、治安纠纷等调解小组,实现由基层基础力量和群防群治向共建共治共管发展。全市2015个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200余名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能够在基层一线对群众遇到的问题和纠纷提供解答服务。利用调解小组和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的专业力量,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达到矛盾化解便利化、就近化,让老百姓不出村居(社区),在家门口就能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律诉求。上半年,全市各类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1600余次。
二是统筹行业资源,压实政治责任,推动调处化解行业性专业性领域新矛盾新问题。
探索在道路交通、劳动人事争议、消费和网络纠纷等行业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区(市)局和镇(街)司法所压实政治责任,配备专业力量,做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新行业新领域矛盾纠纷。落实《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研究和推进。落实《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在道路交通、医疗、劳动人事、物业管理、金融、旅游消费等矛盾纠纷多发频发领域,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商(协)会等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群众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更便捷的网络解纷服务,累计参与调解知识产权侵权、名誉权侵权、消费纠纷、合同纠纷、网贷纠纷等3000余起,调解成功案件标的已达1亿余元。
三是强化属地管理,提升专业素质,推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专职化、专业化发展。
落实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实际、实用、实践”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区(市)业务部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属地管理,分批分类选聘专家型调解员担任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300余人。在全省率先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推选一级调解员4人,评定二级调解员68人。上半年,对全市2991名三、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进行初审受理。目前全市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543个,人民调解员17796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7183人,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专职化、专业化进一步增强。指导区(市)建立党员金牌特色调解工作室,突出以群众威望高、法律政策水平好、年调处纠纷15件以上的老党员调解员的名字命名,全市现有特色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已达150余个。持续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跨界衔接联动解纷机制作用,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触角向村居(社区)延伸,明确建立“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模式,将全市1470名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部纳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实现劳动人事争议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发挥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专业优势,在推动“两所共建”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上半年,全市138个司法所510名工作人员、176个基层法律服务所943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共参与化解矛盾纠纷7510件。
今后,青岛市司法局将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作用,分级分类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依托品牌调解室建设和典型带动作用,加强对品牌调解室和典型人物、经验的宣传,积极展现全市人民调解工作风采,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提供更加优质的人民调解服务。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310/26d4eb18-7a30-45c8-b1cb-41afbc3d46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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