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启动为期两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破行动

4月28日上午,吉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总结(2020—2023年)》《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破行动方案(2024-2025年)》。吉林高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郑万和出席发布会并通报相关内容。
2020年以来,吉林高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专门成立以徐家新院长为组长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持续组织开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和提升行动,提出59项工作任务187项具体措施,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持续强化能动履职,狠抓工作落地落实,在建立常态长效工作体系、打造便捷高效服务体系、提升商事纠纷化解质效、减轻企业司法成本、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切实维护经营主体权益、贯彻审慎善意文明理念、慎用司法强制措施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服务振兴发展大局提供了司法助力。截至去年底,全省法院商事案件审判质效较2019年同比有明显提升,其中,立案时长由11.8天缩短至3.07天,审判时长由67.44天缩短至38.08天,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由71.56天缩短至28.4天,执结率由93.96%提升至98.48%,简易程序适用率由80.21%提升至92.58%。
此次发布的《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大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我省法院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维护市场竞争法治秩序,助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开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企业内部合规建设,提升企业风险应对能力等多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通过个案办理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展示了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发布会同时发布了今年4月省法院研究出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破行动方案(2024-2025年)》。《突破行动方案》紧紧围绕我省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构建“464”新格局,以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主攻方向,作出“3+5+16”总体工作安排。其中“3”指“三个提升”工作目标,即:在提升司法政策匹配度可及性上实现新突破,在提升司法服务精准度实效性上实现新突破,在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获得感上实现新突破;“5”指“五个强化”主要任务,即:强化司法政策供给、强化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强化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强化审慎善意文明理念、强化全周期司法服务;“16”指16项具体措施,即:在“强化司法政策供给”方面,推出“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1·30’工程”2项举措。在“强化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方面,推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统一市场竞争秩序、助力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引导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4项举措。在“强化审判工作机制创新”方面,推出“深化涉企纠纷源头治理、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进‘企业破产’机制改革”4项举措。在“强化审慎善意文明理念”方面,推出“狠抓服务经营主体司法政策落实、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支持企业信用修复”3项举措。在“强化全周期司法服务”方面,推出“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健全企业沟通联络机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3项举措。
总体上看,此次突破行动方案破除惯性思维,排除了常规性内容,聚焦企业最不满意之处、最急迫解决的问题,立足“大视角”吸纳借鉴,围绕“小切口”精准破题,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优化提升上作出安排,涉及的范围更广、领域更多、层次更深、要求更高、任务更重,是全省法院未来两年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施图工”,将对打造我省营商环境升级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答记者问

法治日报记者问:我们注意到突破行动方案指导思想部分提到了“以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主攻方向”,可否作一下解读?
答:去年年底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对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围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因地质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我省也相继召开了春节后第一会、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对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持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等明确提出一系列要求。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引。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把“两个以”作为推进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对标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把握努力方向、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推进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为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贡献吉林法院力量。我们将着力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聚焦在“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464”新格局中的功能定位,围绕打造创新型省份、农业强省、生态强省等重大战略部署和培育“四大集群”、发展“六新产业”、建设“四新设施”产业新格局,研究制定相关司法政策文件,提供多元制度供给,助力构建具有吉林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完整、准确、全面、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积极开展发展新质生产力司法服务保障问题研究,聚焦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找准工作结合点着力点,有针对性推出司法服务保障政策措施,全力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各链条化升级、助力我省培育打造新质生产力,持续注入发展新动能。三是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统一市场竞争秩序,助力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重振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四是全方位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引导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五是强化审慎善意文明理念,持续推动服务经营主体司法政策落实,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审慎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等暖企政策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六是秉持案件处理全生命周期思维,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健全企业沟通联络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涉企司法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中国新闻社记者问: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受到平等对待,是人民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刚才通报的内容看,吉林法院在这方面出台一系列务实举措,取得一定成效,对下一步工作有哪些安排?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法院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平等保护就是“两个毫不动摇”的司法体现。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方面,我们将继续坚持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融入司法政策、落到个案办理,持续释放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依法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鲜明信号,以法治的确定性助力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在这里,我们对民营企业做出郑重承诺,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牢牢把握“六不原则”:一是不以性质论亲疏,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案件处理时都要公正司法、不搞区别对待。二是不以关系论亲疏,企业人员无论是否结识法官,到法院办事均能获得优质服务。三是不以大小论亲疏,法院对待民营企业无论规模大小,是否为重点企业,均应一视同仁。四是不以行业论亲疏,对待“专精特新”企业或者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均要做到不偏不倚。五是不以荣誉论亲疏,不因企业家是否获得的荣誉和光环而给予特殊待遇。六是不以内外论亲疏,不因企业是外地企业,而对本地企业实行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作出损害吉林营商形象的行为。今年,我们将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线索核查等途径,严肃查处司法活动中违反“三个规定”、滥用审判权、违反办案回避制度等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严肃惩治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慵懒散奢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城市晚报记者问:近年来,吉林法院通过与相关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等方式积极开展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工作,请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
答:诉源治理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实践,更是提升为民服务质效,助力企业发展的坚实保障,有助于涉企矛盾纠纷高效、便捷、低成本、实质性化解,为企业降成本、减诉累、稳增量、防风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力。这几年,我们一直持续深入推进此项工作。今年将有针对性开展两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诉源治理。近年来,受经济和政策大环境影响,我省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保证保险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劳动争议、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等数量增长较快。我们将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围绕多发案由,建立多部门配合的联动工作体系,不断扩大商事解纷“朋友圈”。这是推动实现今年新收案件下降目标的有力抓手。二是深入推进商会商事调解。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指导成立各种类型商会商事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商事调解协调联动机制,做实“商人纠纷商会解”,加强与社会主体之间通力配合、共同推进。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211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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