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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推进审判辅助集约管理 促进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时间:2024-05-03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锚定“三服务一提升”工作目标,实现审判辅助事务聚能管理,不断推进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审判辅助事务规范管理和审判效率的全面提升。

  

  

  集约协同提升管理实效。吉林中院全面梳理审务管理工作流程,实现33项审判辅助事务集约管理,建立包含审前、审中、审后、送达、智辅五个中心的智慧审务工作区,通过集约协同、高效衔接、规范管理,促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改革工作。制定审务工作协同和智慧审务工作区管理的工作流程,开展常态培训、问题反馈、沟通协调、通报督导多项机制,确保集约管理工作始终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开展,促进审判活动提质增效。及时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改革工作调度会议和现场会议,督导全市法院快速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建立改革工作简报和专报机制,及时总结全市法院改革典型案例,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截至12月末,吉林中院诉讼案件结案率98.28%,相比改革前上升11.47个百分点;人均结案96.27件,相比改革前提升47.61件。

  服务理念突出司法为民。切实将诉讼服务理念融入到审判辅助事务集约管理工作中,审前中心在案件排期时主动联系当事人确定开庭日期,案件首次排期开庭成功率达到91.60%,一般案件在排期后20日内即可开庭审理。送达中心对排期送达成功的当事人,在开庭前再次通过电话进行提醒,保障了庭审顺利进行。全面应用电话送达和电子送达提升送达效率,线上送达率达到了83.12%,送达成功率达到70.54%。审后中心在案件审结后主动开展督促履行工作,全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判决能够及时履行,督促履行成功率达到26.59%。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自助服务设施,当事人可直接打印生效证明,或由审后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生效证明。在庭审记录开展记录专员驻庭管理,改革以来完成1284件案件庭审记录工作。

  

  

  信息技术实现深度融合。积极探索RPA(数字化劳动力)在案件质检工作中的应用,通过导入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司法统计、案件信息、审判管理等质检规则,实现对案件信息的智能质检,并自动生成个案质检信息报告,对漏填信息项、不符合规则信息项进行标记,方便案件质检专员进行确认修正。推进庭审中语音识别转换、电子质证和电子签名等智慧庭审系统功能应用,全面落实互联网庭审,方面当事人在线参与电子诉讼。推进电子卷宗编目提级管理,在智辅中心设立集中编目人员专岗,实现卷宗编目标准、编目流程和编目内容的“三统一”,累计开展提级编目总数超过4200件。全面监管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数据情况,制发改革工作运行数据统计表,监管异常变化数据,确保审判辅助事务衔接顺畅和审判效率提升。吉林中院民事案件平均办理天数同比每件缩短1.1天,上诉案件平均流转周期同比缩短1.91天。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7999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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