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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时间:2024-06-15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2-2023年,四川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担当作为,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以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在推进美丽中国四川篇章中展现法院新担当。


  

  牢记国之大者,服务新时代新征程美丽中国建设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长江黄河上游各流域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审理各类污染环境刑事案件40件136人。审理涉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光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84件,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蓝天白云、清水净土”。深入推进涉案企业环保ESG合规改革,积极引导相关企业主动采取环保整改、技术改造、制度合规等措施,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青川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涉案企业通过ESG环保合规整改,实现企业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守法经营,带动青川县花岗岩产业全环节绿色生产。


  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四川高院出台司法服务保障美丽四川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等意见,成都中院制定司法服务保障沱江流域、岷江流域和都江堰灌区绿色发展意见,雅安中院制定司法服务保障长江上游雅安河段和青藏高原雅安片区生态安全意见,构建覆盖全流域、全要素的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全省法院积极助力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审理非法捕捞等刑事案件977件1776人,有力保障长江上游干支流休养生息。依法惩处污染高原环境、偷采盗挖泥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守住青藏高原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四川高院与西藏高院在促进川藏铁路建设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生态破坏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保障绿色川藏铁路建设顺利推进。充分发挥松潘、黄龙等风景名胜区旅游环保法庭审判职能,积极助推黄河上游旅游文化产业发展。


  积极服务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四川高院出台司法服务和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意见,雅安中院制定司法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片区建设的意见,为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一体化保护筑牢司法屏障。依法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案件共327件,有效维护生态系统原真性与完整性。妥善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涉小水电关停、矿业权退出、生态搬迁、旅游禁限等案件,有力促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川、陕、甘三省高院共同发布“十要十不”行为指引,增强司法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合力。


  持续深化耕地司法保护。四川高院出台司法服务保障“天府粮仓”建设意见,指导成都、凉山等地分别制定实施意见,打造眉山、崇州等“天府粮仓”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加强部门联动,源头防范化解耕地保护重大风险,保障粮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深入开展涉耕地保护案件专项审判活动,审理各类案件1299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发布法律适用问题解答15条、典型案例5件,统一涉耕地案件裁判尺度,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耕地保护与修复,保护土壤生态功能。


  有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四川高院出台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法院依法严惩破坏林木、草场、泥炭等碳汇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审理涉碳汇案件22件,引导当事人购买碳汇10677.76吨用于修复生态环境。探索设立“碳汇司法实践基地”,搭建低碳司法平台,建成全国首个“近零碳法庭”,研发“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推动碳普惠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率先作出公共机构碳中和承诺,引领司法参与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


  坚持公平正义,狠抓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第一要务


  两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309件,审结6074件。其中,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68件,审结1429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4件,审结21件。


  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强化刑事审判制裁力度,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888件5101人,审结2822件4916人。依法审理泽某甲失火案、穿山甲案、金丝猴案、何某交通肇事污染土地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趋势。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公平维护公民环境资源权益,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366件,审结1305件,有力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妥善审理资源开发利用案件,审理涉土地、草原、矿藏、森林等自然资源民事案件955件,依法追究破坏自然资源行为的民事责任,公平维护各方主体的权益。


  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职。依法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055件,审结1947件。审慎审理行政机关采取预防、控制环境资源损害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加强行政协调,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加大环境资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力度,依法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促进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付某浩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达州中院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后得到积极回应,野生动物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


  强化生态公共利益保护。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450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保障公益组织诉权,引导有序参与环境治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21件,支持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资金管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等配套机制建设,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全力推动环境修复责任落实。不断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举措,加大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适用力度,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实效。两年来,共判决补种林木16.52万余株,增殖放流鱼类254.25万尾,判决缴纳修复费用18307.99万元。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作出全国首份诉中环境侵权禁止令,落地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基本原则。利用“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将缓刑考验期被告人的个人减排行为纳入矫正考核体系,对其在矫正期间的减排义务和低碳行为进行量化,引领带动绿色低碳社会行动体系的形成。创新探索“人工野化+自然放归”的恢复性司法新路径。成铁中院办理的全国首例引入“野化放归”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案件,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提名案件。积极搭建恢复性司法工作平台,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建立154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践基地,主动融入生态环境治理大格局,提升司法保护效能。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


  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省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团队)197个,环保旅游法庭28个。部署运用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规范环境资源案件识别、归口管理和数据统计。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分片联系指导制度,四川高院成立1个综合协调组、6个指导组,强化对各中基层法院环境司法政策把握、司法保护措施落实、裁判尺度统一等方面的督促指导。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层联系点法院制度,在全省确立25个基层联系点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制的创新和试点。聘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159名,组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咨询专家库,建立专家咨询工作机制,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完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省法院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对部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重大刑事案件提级管辖的工作意见(试行)》,对新类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案件实行提级管辖。两年来,共提级审理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等9类重大刑事案件72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通知》,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案件集中管辖落地落实。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成铁中院内设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涉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17个罪名,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件等19个三级民事案由,涉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及相关复议案件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推动全省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实质化运行。


  优化跨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核心,辐射省内三大流域的“一园三江”环境司法协作体系初步形成。四川高院出台《关于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和《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考核办法》,推广“纽扣法庭”机制,打造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实质化样板,引领带动全省各流域各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与协同治理。秦岭沿线七省(市)高院共同构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共同签署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联合发布《“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 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陕西宣言》,为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指引。


  突出特色优势,提升四川法院环境司法影响力


  全面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全省法院持续加强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衔接配合,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四川高院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项视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借智借力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则指引和宣传教育作用,完善案例的发现、培育、推荐和发布工作机制,两年来,四川高院公开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20件,10件环境资源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全省法院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司法宣传,强化以案释法、随案说法,四川高院与封面新闻联合开设“法官来了”栏目走进峨眉山景区、田间地头直播,围绕景区高风险项目、网友关注的“峨眉山猴子”“天府粮仓”司法保护等话题开展访谈,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注重环资品牌打造和国际交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创建工作,共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品牌19个;四川高院指导沱江流域法院创新打造“纽扣法庭”司法协作品牌,实现“6+N”“纽扣法庭”结对机制,为流域生态环境穿上绿色司法“保护服”。阿坝、广元、雅安、峨眉山等地法院结合本地资源特点,打造“四圈四同”“法小凤”“青绿雅州”“云上金顶”等环保旅游司法保护品牌,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在蒲江、武侯、金堂、崇州、彭州等地建立耕地、水源、绿色制造等全要素、多角度、一体化的公园城市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探索成都超大城市生态环境司法治理新模式。2022年7月,四川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国际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向与会同仁展示了在气候变化司法应对中的四川智慧和力量,得到广泛共鸣;陈某龙诉某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入选联合国规划署第三批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


  下一步工作


  “笃行致远,砥砺前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盼日益强烈,对环境资源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保障污染防治、耕地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工作推进,强化创新意识,持续深化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努力为美丽四川建设作出新贡献。


  紧扣服务大局,助推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强化以人民为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保护的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保障长江黄河上游高质量发展。


  着力提质增效,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紧盯美丽中国先行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先行区和绿色发展先行区的发展定位,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强化裁判规则培塑,努力实现政治、社会、法律、生态“四个效果”的统一。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机制,不断优化制度功能,以最小制度成本获取更好的保护效果。规范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和修复行为,持续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举措,推动环境修复责任落地落实。


  突出专业素养,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始终坚持专业化方向和专门化要求,围绕省委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战略格局要求,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布局,持续加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赋能增效。注重推动信息化技术与环境司法的融合,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化水平。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外脑”专家库,推动全省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实质化运行,实现“物理”聚合到“化学”融合。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


  强化交流互鉴,贡献美丽中国四川智慧。进一步深化跨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增强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提升一体化保护与协同治理能力。注重培塑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提升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按照“一地一特色”思路集中优势资源,加强总结提炼、制度集成和经验推广,努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品牌。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836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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