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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盗窃熟人实现“刮刮乐自由”?判了!

时间:2024-08-07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小小彩票,实现“暴富”梦想!

  一张不够,多些才好;

  金钱不够,盗窃来凑;

  没刮多少,多地兑奖;

  发现失窃,老板报案;

  人赃并获,抓捕到案;

  锒铛入狱,悔不当初!

  被告人赵某是彩票站常客,与某彩票站老板孙某十分熟悉。此前,赵某仍如往常一般来到彩票站玩刮刮乐。手气不好的他刮了几张后就打算结账离开,结果在算账时,孙某突然听到“哗啦”一声,就问赵某是什么声音,赵某辩解称是自己的钱掉了。但孙某凭借多年经营彩票站的经验,判断出不像是钱的声音,便走过去查看,发现是一沓刮刮乐彩票。但赵某说这些彩票是他准备购买的,于是就让孙某为其结账离开。

  

  

  事后,孙某越想越不对,怀疑赵某的行为是偷窃,便打开自家监控,发现赵某仗着彼此熟悉,趁刮彩票之际,偷偷撕下其余的彩票,再借着衣服遮挡,放入口袋,手法娴熟,不像第一次作案。果然,孙某通过调取之前监控,发现赵某偷窃自家彩票至少已经有一个月了。孙某十分气愤,便给赵某打去电话质问,赵某在电话中承认了自己的偷窃行为,孙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赵某在孙某经营的彩票站内,在购买刮刮乐彩票期间,趁其不备,多次盗窃面值为10元、20元、30元、50元的刮刮乐彩票,并将盗窃的刮刮乐彩票拿回到住处后进行刮奖,后分别将盗窃来的中奖刮刮乐彩票拿到其他彩票站进行兑奖。经核,被告人赵某盗窃的刮刮乐彩票价值至少人民币46000元,通过盗窃所得的刮刮乐彩票中奖金额至少人民币9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被告人赵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被害人孙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6000元;被告人赵某违法所得人民币95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赵某当庭表示认罪领罚,服判息诉。目前已一审生效。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妄想一夜暴富,使用盗窃的方式从熟人老板处多次盗窃刮刮乐。其盗窃的刮刮乐价值46000元,已经构成“盗窃数额巨大”。

  法官在此提醒,“小刮怡情,大刮伤身”。刮刮乐作为一种释放压力的精神愉悦方式,要适可而止,若为了“一夜暴富”而丧失理性,使用非法手段实现“刮刮乐自由”,那就只能拿自己的“自由”去交换,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19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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