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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是“不讲究”还是“够意思”?到底谁才是真雇主?

时间:2024-08-07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朋友好心介绍工作,干完活雇主不付工资,“讨薪”路上却发现好朋友居然就是自己老板?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让我们看看具体是怎么回事儿。

  原告王某和被告董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董某做光伏生意,王某和妻子唐某无业,想跟着董某干活,但因为光伏的活还没有下来,董某为二人介绍了一个工作,雇主却没有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情急之下,二人向董某要钱,董某先垫付了1万余元。在“讨薪”期间,王某和妻子发现董某竟然也是雇主,多年好友摇身一变成了老板,尚欠工资2万余元不知何时能给付,无奈之下王某将董某诉至法院。

  审理之初,王某情绪激动,认为董某这么多年的朋友,这事办的很不“讲究”。董某也觉得非常委屈,称自己先垫付了1万多已经“很够意思”了。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一触即发。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进行调查后,确定劳务提供的时间节点、双方之前的沟通记录等。通过当事人提供的电话录音和案外人的陈述,确定了董某确为王某和唐某的雇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董某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王某、唐某劳务费及利息。

  悠悠百姓事,事事关民生。一直以来,农安县人民法院本着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下一步工作中,农安法院将进一步用心用情解决劳动者的烦“薪”事,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的信赖和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19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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