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麦田遭暴雨保险怎么赔?这份判决让风雨不再是“风险”
时间:2025-09-17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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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宁河区村民陈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承包的2336亩小麦投保,保险期间自4月29日至6月30日,单位保额为500元/亩。同年6月12日,宁河区普降暴雨,导致陈某投保的部分小麦因洪涝严重受损,几乎颗粒无收。
事故发生后,陈某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于6月13日派员现场查勘,认定受灾面积176亩、损失率49%,并据此向陈某赔付43120元。然而,陈某认为,保险公司查勘时未通知其本人到场,且查勘后夜间再次降雨导致损失扩大,小麦绝收面积实际达560亩,保险公司却以“降雨量未达暴雨级别”为由拒绝二次查勘,仅按部分损失赔付明显不足。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陈某遂诉至宁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每亩500元的标准补足赔偿款28万元。
宁河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虽进行了现场查勘,但其查勘材料中“陈某”签名并非本人签署,也未经其授权,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尤其在暴雨发生后的夜间,保险标的地区再次降雨,农户多次报案,保险公司却未再次查勘,仅以“未达暴雨级别”为由未予处理,导致事故损失无法准确核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综合在案证据,采纳村委会出具的损失证明,认定保险事故造成小麦绝收面积560亩,损失率超过80%,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应按全部损失赔付,故判决保险公司还应支付保险金236880元,已支付的43120元予以扣除。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9/id/8966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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