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5-09-17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是国家审判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三)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合议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审理减刑假释;依法审理死刑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六)依法执行和协调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处室26个,包括: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官教育管理处、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总队、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宣传处、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局、老干部处;派驻机检构1个,即驻院纪检组。

  编制人数小计38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80人。实有人数小计55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48人,行政在职人数348人。离休人数小计1人,退休人数小计210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7954.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8.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778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7.0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4.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9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7954.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8.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685.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78.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7.42万元,资本性支出26.1万元;。项目支出326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2.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4.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0万元,资本性支出507.8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605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2.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5.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844.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7.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38.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7.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7.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1万元;资本性支出533.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4.8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778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7.0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5885.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2.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5.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2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685.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78.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7.42万元,资本性支出26.1万元。项目支出3103.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21.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4.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0万元,资本性支出342.8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270.2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55.95万元,增长2.5%。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总额1058.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8.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9.8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5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8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29辆,专业技术特种用车实有数13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办案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以及执行等案件,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它权利,根据法律履行审判职责和对法院审判工作指导监督任务。办案经费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财力保证,也是审判执行任务的经费来源之一,该项目综合考虑办案成本和工作量,保障审判办案业务的正常开展。

  2.立项依据:根据省财政厅、省法院转发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财[2001]146号)设立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开支范围。

  3.实施主体: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2025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349万元

  二、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13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减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2025年改进因公出国(境)费管理模式,由财政统一代编,执行中根据批复的出国任务据实安排。

  公务接待5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80万元,比上年减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适当压减。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5/02/id/870477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院机关2025至2026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库增补入库单位的通知

下一篇:2024年度江西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