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终2843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时间:2025-09-17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2843号
香港华翔(中国)贸易公司、陈振雄:
上诉人阮志铭、江门市恒隆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门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龙腾房地产有限公司、江门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万利兴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华翔(中国)贸易公司、陈振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向你方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终2843号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7民初183-3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对香港华翔(中国)贸易公司、陈振雄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8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