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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辖终170号

时间:2025-09-17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辖终170号

  广州加致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铭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诉人无锡乐康昊钢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加致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嘉致四季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青岛铭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因本院向你方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辖终170号案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对广州加致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铭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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