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单位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单位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公开
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第一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做好本辖区内各项工作。
(二)依法管辖南宁铁路局所辖的涉及跨越广西、广东、湖南、贵州四省区的4960公里铁路干线有关的刑事、民商事纠纷案件。
(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2018年5月1日开始,集中管辖南宁市、柳州市部分行政案件。其中,中院管辖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南铁法院管辖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及南宁市政府组成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柳铁法院管辖柳州市政府组成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四)依照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办理部分社会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以及重大执行、破产等案件。
(五)由铁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六类案件。分别是:1.从2016年6月开始,管辖受理南宁市地铁公安分局侦办的刑事案件,主要为在南宁市轨道交通内发生的刑事案件。2.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增加管辖5类案件,包括自治区内跨地级市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涉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南宁市和柳州市内涉森林破坏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机场发生的刑事案件。
(六)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广西区范围内的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和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上诉案件;广西区范围内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以及其他应由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广西区范围内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案件;广西高院确定的其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直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辖两个基层院: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审管办、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技术室、督察室、机关党委等16个机构。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等6个机构。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等6个机构。
第二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年总收入6660.13万元,总支出6660.13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总支出较上年增长533.66万元,增长8.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和项目支出增加。一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原来在基本支出安排的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奖金所配套计提的社保公积金304.98万元调整到项目支出安排,以及因为政策变化、人员变动造成的工资福利减少,基本支出同比减少54.52万元;二是项目支出1739.98万元,同比增加588.18万元,主要原因:(1)自治区财政厅将以往在年中追加安排的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290万元编入2025年年初部门预算;(2)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原来在基本支出安排的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奖金所配套计提的社保公积金304.98万元调整到项目支出安排。
二、单位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年收入总预算6660.13万元,同比增长533.66万元,增长8.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收入增加。一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原来在基本支出安排的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奖金所配套计提的社保公积金304.98万元调整到项目支出安排,以及因为政策变化、人员变动造成的工资福利减少,基本支出同比减少54.52万元;二是项目支出1739.98万元,同比增加588.18万元,主要原因:(1)自治区财政厅将以往在年中追加安排的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290万元编入2025年年初部门预算;(2)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原来在基本支出安排的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奖金所配套计提的社保公积金304.98万元调整到项目支出安排。
各预算单位2025年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2025年预算收入3354.78万元,同比增长452.14万元,增长15.58%。
(二)南宁铁路运输法院2025年预算收入1657.72万元,同比减少8.93万元,减少0.54%。
(三)柳州铁路运输法院2025年预算收入1647.63万元,同比增长90.45万元,增5.8%。
三、单位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年支出总预算666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0.14万元,占全年支出总预算的73.87%,同比减少54.52万元,减少1.09%。项目支出1739.98万元,占全年支出总预算的26.13%,同比增长588.18万元,增加51.07%。
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厅关于预算编制安排,将原来在基本支出安排的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奖金所配套计提的社保公积金 304.98万元调整到项目支出进行安排以及因为政策变化、人员变动造成的工资福利减少。
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自治区财政厅将以往在年中追加安排的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编入2025年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同比增加290万元。二是2025年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奖金所配套计提的社保公积金从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同比增加304.98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5493.26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82.48%,同比增加781.57万元,增长16.5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640.8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9.62%,同比减少149.44万元,下降18.91%。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227.97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3.42%,同比减少47.49万元,下降17.24 %。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298.1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4.48%,同比减少50.99万元,下降14.61%。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920.14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73.87%,
同比减少54.52万元,下降1.0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943.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0.15 %,同比减少43.56万元,下降1.09 %。
(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24.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4.55 %,同比减少16.83万元,下降6.99 %。
(3)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52.71万元,占基本支出15.3%,同比增加5.86万元,增长0.78%。
2.项目支出预算1739.98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
26.13%,同比增加588.18万元、增51.07 %。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72.9万元,同比增加241.27万元,增长45.38%;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64.9万元,同比增加56.27万元,增长9.25%;
(3)资本性支出272.82万元,同比增加261.28万元,增长226.41%。
(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36万元,同比增加29.3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7.81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增加17.8万元,增长13.69%,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94.89万元,比上年增加25.21万元,增长36.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2025年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发生的汽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10.27万元,比上年减少0.54万元,下降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过紧日子相关规定,按规定压减公务接待预算。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最高人民法院、各省高院、自治区各法院、自治区各单位到我院参加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由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三个预算单位构成。
2025年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三个行政政法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2.71万元,同比增加5.87万元,增长0.79%。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同比增加。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3.84万元,按政府采购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其中:货物类采购250.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41.52%;工程类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服务类采购353.1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8.48%。
服务类采购主要包括物业服务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印刷服务。其中物业服务采购286.94万元,占服务类采购的81.25%;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37.03万元,占服务类采购的10.49%;车辆加油15.05万元,占服务类采购的4.26%;机动车保险服务4.12万元,占服务类采购的1.17%;印刷服务10万元,占服务类采购的2.83%;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现有在用办公业务用房1处,房屋及构筑物面积22,830㎡,房屋原值10,426.62万元,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单独完整使用。
自治区核定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车辆编制数为9辆,实有车辆数为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
2.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南宁铁路运输法
院现有在用办公业务用房共1处,房屋及构筑物面积16604.12㎡,正在办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手续,全部为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单独完整使用。
自治区核定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车辆编制数为5辆,实有车
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3.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柳州铁路运输法院现有在用办公业务用房1处,房屋及构筑物面积3,529.22㎡,房屋原值165.63万元,为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单独完整使用。
自治区核定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车辆编制数为6辆,实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根据我院主要职责及工作任务,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安排项目3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9.98万元。其中:重要项目8个,预算支出1178.4万元,占项目支出67.72%;比较重要项目3个,预算支出39.58万元,占项目支出2.28%;一般项目19个,预算支出522.01万元,占项目支出30%。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 预算数(万元) | 绩效目标 |
审判执行办案业务经费(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 | 58.88 | 满足我院审判、执行办案业务工作经费需求,确保我院审判、执行等各项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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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案件审判:所谓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由于所要解决的纠纷性质不同,现代审判大致分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三种。
(一)刑事审判:解决涉嫌犯罪的主体与国家之间刑法上的纠纷;
(二)民事审判: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方面的纠纷;
(三)行政审判: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方面的纠纷。
二、案件执行: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5年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2/id/87118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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