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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账户收租金 恶意逃避执行获刑罚

时间:2025-10-28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欠钱不还,法院判了还拒不履行,不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借用他人账户、现金方式收取租金,被执行人因逃避执行“升级”刑事被告人。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10月,法院判决姚某偿还吴某借款128万元及利息。2020年8月,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姚某名下银行账户,查封了名下车辆。

  在执行过程中,姚某未按法院要求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状况;为规避执行,姚某要求承租人将30.46万元的应收租金打入他人银行账户;在法院裁定冻结土地租金,向承租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姚某仍以现金形式收取租金8万元;在被要求将名下车辆交出开至指定停车场时,姚某也未在限定时间交出车辆。

  公诉机关认为,姚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姚某于2024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情况,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隐匿、转移财产38万余元。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综合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也是个人安身立命的准则;司法判决和裁定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承载着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民权益的保障起着关键作用。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直接对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严重危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诚信,依法应予严厉惩处。

  本案中,姚某借款百万却拒不还款,以现金形式收取租金、借用他人银行账户逃避执行,法院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违法行为。在此提醒,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都应当主动履行。如若采取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对抗生效裁判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7/id/89125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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