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法院强制腾退执结两起案件
                	时间:2025-10-28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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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惠安法院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以强制腾退化解两起执行难案件。
某公司因资金短缺向某银行贷款,并以其名下厂房作抵押,但期限届满后,该公司未能履行债务。银行通过公证处公证后向惠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除该厂房外,查该公司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今年1月,惠安法院依法拍卖该厂房并顺利成交,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但不配合法院腾空厂房,还通过各种途径提出无理要求,导致厂房迟迟未能移交买受人。
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在强制移交时一并对厂房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经过长达6小时的清点,案涉超10000平方米的土地、近20000平方米的厂房顺利移交买受人,其他物品也顺利交由买受人先行保管。
另一起案件中,陈某夫妇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银行借款,并以其名下房产抵押。因陈某夫妇未能在期限内偿还借款,银行向惠安法院起诉,惠安法院判决陈某夫妇应在期限内偿还借款,银行对二人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陈某夫妇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惠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惠安法院依法拍卖上述房产并顺利成交。在送达敦促腾空通知书、腾空公告后,陈某夫妇仍然无视警示,不为所动。执行局经综合研判后,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将上述房产移交买受人,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6/id/8863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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