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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 一纸支付令让“碳汇赔偿”落了地

时间:2025-10-28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6月3日,随着漳浦县人民法院法槌落下,我省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付令正式生效。

  今年2月,漳浦生态环境局的无人机在例行巡查中捕捉到异常画面——某农场养殖场的排水沟泛起可疑泡沫。经检测,污水中总磷浓度超标27.5%,对周边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传统的罚款或责令整改,往往治标不治本。”办案人员坦言。

  在生态环境部门的主导下,经过多轮协商,涉事农场于5月达成碳汇认购协议,同意通过购买并注销碳汇的方式弥补环境损害。但当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农场却迟迟不履行认购义务。

  “碳汇市场是新生事物,部分企业还存在观望心理。”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尤芳艺表示。6月3日,漳浦法院依法作出支付令裁定,要求涉事农场在15日内履行碳汇认购义务。

  “这就像给环保协议装上‘法律牙齿’。”尤芳艺解释,支付令程序比普通诉讼更高效,既能避免生态损害持续扩大,又能通过碳汇交易实现“污染者付费”原则。

  目前,该农场已缴清碳汇认购金,定向认购14.25吨碳汇,以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业内人士表示,这场“环境官司”背后,藏着2个突破性创新:首先是机制创新,将虚拟的“碳汇”转化为实在的生态补偿,开辟“损害赔偿+碳中和”新赛道;其次是程序创新,“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强制履行”闭环,让环保协议不再“纸上谈兵”。

  尤芳艺表示,眼下,漳浦正在将这一模式推广到矿山修复、海洋污染等领域,让司法护航的“绿处方”治愈更多生态创伤。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6/id/88672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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