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锡盟法院毁林毁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二)
开栏语
锡林郭勒盟林草资源丰富,是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锡盟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综合运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行政监督等多重手段,依法惩处毁林毁草犯罪行为,为锡林郭勒林业和草原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锕锷铱公益环保志愿者协会诉某公司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0年6月7月,苏尼特左旗某能源公司越界剥离土方、压占草原堆土,形成30多米深的大坑和20多米高的土堆,造成542.8亩草原严重破坏。2014年5月31日,该公司采矿权到期,采矿权范围内的202.8亩和越界开采及压占的542.8亩草原均未治理,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受到损害。2019年10月12日,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依法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2019年11月11日,锡林郭勒盟锕锷铱环保志愿者协会向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申请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裁判结果】
2021年11月22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锕锷铱协会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公司赔偿破坏草原植被受损至恢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30.07万元及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12月10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并依法作出调解书。2022年5月30日,被告公司将赔偿款全额交付至损害结果地苏尼特左旗财政非税专户,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让被告企业承担因违规压占草原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同时兼顾企业正常发展,允许其在对草原生态系统进行修复的前提下依法开采,对于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安全、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5/05/id/88385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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