牦牛买卖起争议 高效调解促和谐
近日,唐古拉山司法所接到牧民次仁某某与代某某的紧急求助,二人因牦牛买卖合同履行问题爆发激烈争执,若不及时介入恐引发更大冲突。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响应、第一时间介入,凭借专业调解能力与耐心沟通技巧,成功化解矛盾,切实保障了双方合法权益。
经调查,此次纠纷因代某某在牦牛买卖合同履行阶段临时抬价引发,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度陷入僵局。工作人员首先以“共情”破局,一边安抚二人激动情绪,将双方请至所内调解室,为远道而来的牧民递上热酥油茶缓解疲惫;一边明确调解原则,待双方情绪平复、能够理性沟通后,才正式启动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采用“法律+情理”双轨引导。法律层面工作人员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文,逐字逐句向代某某解读买卖合同中“定金罚则”的具体规定,清晰界定其单方面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让代某某直观认识到毁约的法律后果,打消其侥幸心理。情理层面工作人员结合当地牧区“重信誉、守约定”的牦牛交易传统,向代某某分析“临时抬价”的负面影响不仅会破坏自身在牧区的长期口碑,还可能丧失未来与其他牧民的合作机会,引导其站在次仁某某的角度换位思考,理解牧民养殖牦牛的不易。
调解期间,双方曾因赔偿金额、责任认定等核心问题多次出现意见反复。工作人员始终保持耐心,采用“背靠背”沟通法:先分别与二人单独交流,梳理矛盾焦点、倾听真实诉求,帮助双方理清利益诉求的合理边界;再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逐点化解分歧。经过近3小时的反复协调,双方终于放下对立情绪,达成一致共识,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此次牦牛买卖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避免矛盾升级为肢体冲突或诉讼案件,为群众节省了时间与经济成本。下一步,格尔木市司法局唐古拉山司法所将持续深化“法律+情理”相结合的调解模式,让牧区群众在每一次纠纷解决中都能感受到基层司法服务的“温度”与法治保障的“力度”,为唐古拉山辖区的和谐稳定筑牢基层法治防线。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zwdt/ywzx/content_8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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