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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精神进基层丨保障劳动者权益 传递司法温度

时间:2025-12-15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谋划新蓝图,开创新局面。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司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吉林法院将学习全会精神与司法审判工作实际相结合,开设“全会精神进基层专栏”,聚焦贴近群众的典型案例,一案一感悟,由基层办案法官做“法徽下的感悟”,分享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所思所感,敬请期待。

  今年2月,某运输公司的司机小侯(化名),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住院。按工龄计算,他本应享有6个月医疗期,可身体刚有好转,便在4月主动返岗,一心想尽快回归工作岗位。

  小侯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5年6月到期,他满心期待公司能主动沟通续签事宜,没成想合同到期当天,竟收到了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写着“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司机工作”,且公司仅同意支付5万元经济补偿金。这一结果让小侯既愤怒又委屈,他当即找到公司讨要说法,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矛盾迅速激化。多次协商无果后,小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该运输公司诉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南关区人民法院幸福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细节,仔细倾听双方诉求。在与公司负责人沟通时,法官直击核心:“劳动合同本就到期,为何不选择‘合同到期’这一合法理由解除合同,反而要用‘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这个理由呢?”负责人解释,这样做是为了顺利通过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及时向小侯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无恶意。

  随后,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法律边界:“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未履行这一前置程序,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公司不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支付赔偿金。”同时,法官客观分析双方处境:公司虽无恶意,但操作存在法律风险,若案件进入判决程序,公司需承担更高的赔偿成本;小侯病未痊愈就急着返岗,足见其责任心,也难怪他收到解除通知感到委屈。

  在法官的法律解读与耐心沟通下,小侯逐渐理解了公司操作中的难处,公司也切实体会到小侯的委屈与多年来的工作付出。最终,公司决定在原5万元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再额外支付1万元作为补偿。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当日便将6万元补偿款足额支付给小侯,小侯心中的“疙瘩”彻底解开。

  这起劳动争议通过司法途径高效化解,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传递了民生温度。

  法徽下的感悟: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三级法官 商淼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办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时,我深刻认识到,基层司法不仅要守住法律底线,更要以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基层法庭作为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需精准运用法律专业力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兼顾情理,化解对立情绪,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未来,我将继续以全会精神为指引,深耕基层司法服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在定分止争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群众权益,让司法温度真正传递到每一位群众身边。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117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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