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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综治”联动 实现“一调解双结”

时间:2025-12-15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太感谢了,没打官司就解决了问题,还省了我来回跑的麻烦!”近日,当事人吴某专程从外地赶来,向参与调解的法官和调解员送上锦旗。这一温馨场面的背后,是沛县法院依托“法院+综治”多元解纷机制,通过一次调解同步化解两起关联纠纷的生动实践,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

  该两起纠纷源于一笔培训费返还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吴某为案涉培训费债权的受让人。此前,未成年人刘某的监护人甘某(原债权人)曾向某培训机构负责人曹某支付培训费共计2万余元,后因教学事宜产生变动,2024年12月,曹某在派出所民警见证下,向甘某出具欠条一份,确认尚欠课时费15000元。甘某虽多次催讨,曹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2025年1月,甘某与吴某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吴某。吴某受让债权后多次向曹某催收未果。在此期间,吴某发现曹某于债务存续期间将其名下店铺无偿转让给他人,该行为已严重影响其债权实现。为维护自身权益,吴某向沛县法院提起两起诉讼:其一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请求判令曹某及其配偶卞某共同偿还欠款15000元;其二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请求撤销曹某转让店铺的行为。案经过

  案件进入沛县法院立案庭后,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发现,该案标的额较小、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证据材料完整,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但原告远在外地,被告初期态度较为抵触,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可能因程序周期较长、事实细节争议等增加双方负担。此外,两案关联紧密,一揽子化解更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主动向当事人释明非诉解纷优势并引导当事人选择通过综治中心内设的“和睦民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平台对接,打通解纷“快车道”

  在征得各方同意后,法官立即通过线上系统将案件推送至县综治中心调解组织,同步传送起诉状、欠条复印件、债权转让协议等关键材料,并与调解员建立专线联系。法官提前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围绕债权转让效力、债务性质认定等问题与调解员沟通方向,实现司法资源与基层调解力量的高效衔接,为纠纷的快速分流和专业化调解奠定了制度基础。

  线上调解,跨越千里解民忧

  考虑到吴某远在外地,调解员在审判团队指导下,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线上调解。法官助理立足“预防审判”角度,指导调解员通过在线平台协助当事人固定证据,并就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提供法律参考,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调解员充分发挥贴近基层、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采取电话约谈、微信聊天等方式沟通调解。一方面,从诚信原则、法律后果以及其先前在派出所出具欠条所表明的认可态度入手,对曹某进行说服教育,同时了解其未能还款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与吴某沟通时,肯定其权利的合法性,同时也引导其考虑曹某的实际履行能力,以顺利实现债权为目标。针对被告卞某起初对债务不知情、不愿承担的态度,调解员从家庭责任、共同解决问题的角度进行疏导,重在双方自愿、化解心结。

  司法确认,赋予协议“硬效力”

  待双方初步达成还款意向后,承办法官及时介入,对调解协议草案进行法律审查,重点把关条款明确性、可执行性,尤其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细节逐一完善,确保协议可直接作为强制执行依据。在法官的专业护航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在线签署调解协议:被告曹某、卞某认可欠付原告吴某款项15000元,明确分期还款期限。

  “本来以为要来回折腾很久,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了结果,法院的调解真是高效!”签署协议时,曹某感慨道。当日,法院即根据当事人申请,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而因此债权债务衍生的撤销权之诉,也以原告撤诉告结。

  本案是沛县法院深化“诉调对接”机制、运用“综治中心+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化解小额民生纠纷的典型案例。法院主动将事实清晰的案件引入调解程序,依托在线平台实现跨地域解纷,使当事人“一次不用跑”便快速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大幅降低了维权成本,体现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理念。

  通过“法官指导+专业调解”的有机协同,本案在保障程序规范的同时,以更灵活的方式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特别是稳妥处理了共同债务等敏感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此次成功实践生动展示了非诉解纷机制的便捷与效力,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调解优先”的解纷观念,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对促进基层治理和谐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6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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