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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司法厅领导接待日活动公告

时间:2021-09-27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搭起民意沟通的“连心桥”,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区司法厅决定开展领导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待方式

  区司法厅领导干部每周开展一次半天的接待活动,为每周四上午9:30-12:30。

  接待地点: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拉萨市城关区夺底南路8号)。

  预约咨询电话:0891-6285737

  电子信箱:xzsftxfb@163.com或西藏司法行政官网厅长信箱

  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二、接待对象

  人民群众、社会组织、企事业法人及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

  三、接待事项

  涉及我区司法行政系统以下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国家部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区党委、政府和区党委政法委有关工作安排以及其他单位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2.对加强和改善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3.对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在保障党员权利和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4.对干部人事、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对具体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拖延不办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及意见。

  5.长期积累的重复访、涉法涉诉问题、干部职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项目建设、监狱戒毒社区矫正领域执法、律师违规执业、司法公证鉴定等司法行政领域业务问题。

  6.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法人和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事项。

  四、注意事项

  1.来访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与反映问题相关的书面材料等,便于事项办理。

  2.同一事项来访人员较多时,请集体协商推选3-5名代表,参加接待活动。

  3.来访人员为非西藏常驻人口的,疫情期间来访,请严格按照拉萨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措施。

  4.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其他方式反映并请求解决具体问题诉求的,请务必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5.反映问题应属实,若存在恶意诬告、陷害、携私报复、捏造事实等其他违法行为,由来电、来信、来访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gsgg/202109/t20210927_263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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