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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费代运营网店”为名诈骗470余万元 三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刑

时间:2024-07-0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一分钱不花,就能拥有一家网店,还提供货源、代为发货?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免费代运营网店”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三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6月,徐某伙同李某、谢某(在逃)等人,在四川省南充市先后成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招揽万某等50余人组成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先非法购买被害人个人信息,再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谎称可以免费规划装饰网店、上架商品,引诱被害人缴纳建档费用,后又以虚假下单、虚构垫资帮忙发货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缴纳货源保证金。截至案发,该团伙通过上述手段骗取数名被害人钱财共计470余万元。

  合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李某、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伙同,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徐某、李某、万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0元开网店”为噱头实施诈骗的案件。此类诈骗中,不法分子往往会选择年轻人作为目标,利用其想既想充实自己、又想轻松自由挣钱的心理,以“零门槛”创业、时间灵活自由等为噱头,骗取对方的信任和钱财。为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有意开网店的年轻朋友要提高识骗防骗的能力和意识,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在选择代运营服务之前,一定要仔细甄别代运营公司的资质、规模等,避免上当受骗。若不幸遭遇诈骗,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切莫因“自认倒霉”“好面子”“吃哑巴亏”而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092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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