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内两次“撞伤”同一个人,这么巧?
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
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法律人说
两个案件细节不可能完全相同
果真如此吗?
5个月内发生的两起交通事故
地点相同
肇事者相同
受伤者相同
甚至伤情也相同!
这样的巧合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发生了
2024年3月
肖某驾驶三轮车在包头市某乐园北门
不慎与一辆共享电动车相撞
电动车上的大龙、阿云二人随即倒地
阿云称自己右手指受伤
肖某便陪同二人前往医院检查
x光片显示
阿云右手中指折断
期间
自称家属的阿祥赶到医院协商赔偿事宜
见到阿祥
肖某顿时心生疑惑
相同的情节似乎在重新上演???
原来
就在此次事故发生的5个月前
也是在同一地点
肖某也曾经历过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
直到阿祥出现的那一刻
肖某才确定
这两次事故伤者的家属竟也是同一人
真是巧合吗?
察觉不对劲的肖某当即报警
这起跨省“碰瓷”团伙诈骗案由此浮出水面
近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对该团伙诈骗案件进行审理
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及罚金
并责令三人对全国33起案件中的被害人
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经法院调查
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间
阿祥、大龙、阿云三人组成诈骗团伙
专门瞄准无保险的三轮车作案
他们的“碰瓷”套路很简单
由阿祥或大龙驾车故意逼停被害人三轮车
提前自断手指的阿云
则配合制造碰撞假象
并以受伤为由要求赔偿
随后
阿祥再“上场”冒充家属与被害人谈判施压
诱导被害人因怕麻烦或担心担责
而支付“一次性解决赔偿金”
据了解
收到所谓“赔偿金”后
该团伙还会“熟练”地为被害人提供收条
保证不再追究责任
收条如下图所示
短短一年时间里
三人流窜全国多个省区市
先后作案33起
骗取钱款共计54万余元
面对巨额款项
团伙成员之间如何分赃?
案件承办法官告诉记者
他们提前按照“工种”
设置了“明确合理”的分赃比例
断手的30%
开车的20%
谈判的20%
“老板”30%
而且,在这个团队中
谁都可以当“老板”
“老板”的“权力”可不小
主要负责所有人的吃喝住行
以及决定去哪里“碰瓷”
昆都仑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
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过事先自伤身体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
虚构“受伤”事实
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且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次数多、范围广
社会危害性较大
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案件承办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陈媛媛
“碰瓷”诈骗不仅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更破坏了社会诚信和公共安全秩序,此类犯罪往往具有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被害人稍不留意就可能落入圈套。
法官特别提醒,遇到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通过警方调查固定证据,切勿因怕麻烦私下协商赔偿,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同时,广大群众需提高警惕,对“受伤”后急于私了、拒绝报警的情况保持警觉,及时识破骗局,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图片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5/07/id/89194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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