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参考使用典型案例(七)乌兰察布某有限公司诉赵某合同纠纷案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是更高层次的审判,人民法院案例库具有促进统一法律适用、助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融合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功能。全区法院坚持抓实抓细司法案例工作,自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以来,全区法院共有超过1万件案件在裁判过程中参考了入库案例,法官普遍反映案例库已成为工作的“好帮手”,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工作成效已逐步显现。
自治区高院全面梳理辖区内入库案例参考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发布一批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应用过程中较为典型的案例,它们有的以调解促和解,高效解决类案纠纷;有的以息诉化矛盾,促成当事人撤回起诉、上诉;有的以学习提理念,做到高质效办案。应用案例库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引导全区法院广大法官和办案人员切实提升问题意识、案例意识,充分参考运用入库案例,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尽最大努力消除“同案不同判”,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全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乌兰察布某有限公司诉赵某合同纠纷案
——以案例参照构建“检索—参照—释明—服判”的审判效能闭环
案例主要编写人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青格乐
裁判过程及结果
承办法官在审理乌兰察布某有限公司诉赵某合同纠纷案时,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检索到“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入库编号:2018-18-2-262-001)。该案例明确裁判规则:有限公司依据章程约定,以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并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妥善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办法官经比对发现,本案与入库案例在“股权处置方式”等核心问题上高度相似,遂参考其裁判逻辑展开论证:一是在法律依据,援引《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强调法律未禁止有限公司回购股权;二是结合公司治理特征,根据有限公司人合性,阐明回购股权利于维护股东信任及公司稳定;三是未违反资本维持原则,确认公司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将股权定向转让。综上,法官认定公司回购行为合法有效,本案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凸显了案例库在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中的价值:一是强化法律统一适用,彰显司法公正。通过精准参照指导案例,确保“同案同判”落到实处。本案将“股权回购合法性”等抽象法律规则转化为具体裁判标准,为类案审理提供清晰指引,有效维护《公司法》适用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凸显法律效果。二是激活案例指导效能,助推源头治理。承办法官运用案例库开展“穿透式”释法说理,通过类案检索预先统一裁判尺度,再借助入库案例增强释明说服力。这种“案例+法理”的双重论证模式,既消弭当事人对“同案不同判”的担忧,又通过可视化正义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商事行为,取得“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三是深化司法公开实践,增强法治公信。人民法院案例库查询功能的开放使本案裁判思路全程可溯。律师可查询案例预判诉讼风险,公众能直观感知司法逻辑。这种“阳光下的裁判”既助推法官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又以“看得见的方式”增强司法公信力,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培育市场主体规则意识具有积极政治效果。
本案印证了案例库在统一裁判尺度、化解纠纷、促进治理中的系统性价值,为构建“检索—参照—释明—服判”的审判效能闭环提供实践样本。
来源:研究室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5/06/id/886902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