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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合谋上演“顶包”戏码,法院提示:找人“顶包”即属“逃逸”

时间:2025-12-09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在一场交通事故后上演“姐弟情深”,了解后果后又主动坦白。南岳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甲某驾车行驶途中,因未避让行人,将受害人乙某撞倒。事故发生后,甲某电话联系其弟丙某到现场冒充驾驶员,在交警将丙某带离现场后,甲某离开事故现场逃逸。调查中,丙某了解到事故的严重性,遂否认自己为驾驶员,承认自己为甲某“顶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乙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经交警大队认定,甲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乙某无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甲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躲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甲某找人冒充肇事司机(“顶包”)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依法不适用缓刑。我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乙某各项经济损失31万余元。

  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积极救助伤者,并主动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切勿因亲情、友情或其他因素触碰法律红线,任何试图通过“顶包”等手段隐瞒真相、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只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0980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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