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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法院调解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时间:2025-12-15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一款拌面酱外包装上的创意字体,让专注于字体设计的科技公司与深耕食品加工的小微企业对簿公堂。近日,惠安法院成功调解这起字体著作权侵权纠纷,促成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造字字体设计的公司,其设计研发的部分汉字美术作品已在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依法享有著作权。该公司通过市场排查发现,福建省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款拌面酱,在外包装中擅自使用与其美术作品相一致的字体。

  为此,数字公司以食品公司的行为侵犯其涉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向惠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涉及著作权保护与企业健康发展的平衡,如果能够积极调解、妥善协调,或许是本案最优解。”为此,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了解各自诉求。

  “字体设计需要投入大量创作心血,每一款字体都凝聚着设计师的智慧结晶,被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已构成侵权。”原告表示。

  “我们对字体著作权了解很少,使用这个字体时也不知道侵权了,而且我们就是小企业,难以负担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被告则坦言。

  “各式各样的字体也是设计师们的智力成果,如果其设计的单字或字体组合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关于美术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就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明确双方争议症结在于赔偿金额后,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明法律法规。同时,法官也引导原告考虑被告实际经营情况,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当庭撤诉,双方还就后续合作事宜形成了共识。这起因字体使用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既保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让企业认识到经营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126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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