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保健品暗藏禁药 两被告人网店销售获刑
在网络平台上,一些看似能“强身健体”的保健品,实则可能暗藏危害健康的非法添加药物。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网店销售含有违禁成分“西地那非”的性保健品案件,两名被告人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被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公众发出警示。
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间,徐某与张某二人合伙开设网店,销售名为“黄金玛卡”“德国黑金刚”“德国小钢炮”等性保健产品。这些产品通过网络销往江苏、安徽等多个省份,销售总额达9.4万余元,违法所得6.6万元。后经检验,上述产品中均检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此类物质擅自加入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未知风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张某明知所售商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各并处罚金,同时禁止其在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求,责令徐某、张某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9.45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若仍持有涉案产品,应立即停止食用并予以销毁。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网络渠道违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该案承办法官指出,“西地那非”被列入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名录,将其非法添加于食品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特别是对心血管疾病患者等人群,不当使用可能导致血压骤降等危险后果。
当前,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个别经营者试图利用网络销售的隐蔽性从事违法活动。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法官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应选择正规商家和渠道,理性看待产品宣传,不轻信所谓“神奇功效”,提高对产品成分与来源的辨别能力,切实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6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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