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发布第二批多元解纷案例
2025年,全省法院坚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站稳人民立场,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与“深化登记立案改革”的同向发力,多措并举促推“保诉权”“减诉累”的双赢。1-11月全省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56.3万件,同比上涨28.56%,先行调解成功案件13.45万件,23.89%的民事案件实质化解在登记立案后、开庭审理前,赣法民意中心立案调解工单同比下降8.67%。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工作效能,更好鼓励引导纠纷主体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纠纷,现发布第二批多元解纷案例:
案例一:徐某甲与徐某乙、肖某名誉权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统筹村镇干部参与化解农村屋顶坠物衍生纠纷
案例二:某包装公司与某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双向联动”机制在线化解涉企买卖合同纠纷
案例三:某物业公司与3个小区46位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多部门联动“靶向化解+源头治理”化解多个小区物业纠纷
案例四:某医药公司与多家网店商标侵权纠纷调解案——“四步工作法”化解商标侵权纠纷
案例五:某银行与李某甲、李某乙信用卡纠纷调解案——“示范文本+专业调解+以调促治”化解信用卡纠纷
案例六:贺某与某托育服务公司健康权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统筹化解托育场所幼儿摔伤争议
案例七:某营业部与宋某等50户业主承揽合同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统筹“法院+住建”解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争议
案例八:甲公司与乙公司、某小区40余户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法院+住建+街道(社区)”联动化解新旧物业公司交接及业主欠交物业费纠纷
案例九:某村镇银行与某种植合作社、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灵活保全+动态还款+跟踪履行”实质化解涉农企业贷款纠纷
案例十:曹某与邵某、某公交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统筹化解网约车停运损失赔偿争议
案例一
徐某甲与徐某乙、肖某名誉权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村镇干部参与化解农村屋顶坠物衍生纠纷
基本案情
徐某甲与徐某乙、肖某两家房屋相邻。徐某乙及肖某发现自家房顶瓦片受损,认为是相邻的徐某甲家更高屋顶的砖块坠落所致,遂在村里高声辱骂徐某甲。徐某甲认为徐某乙及肖某的公开辱骂行为严重损害其个人声誉,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赔礼道歉。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本案涉及邻里和睦相处,经征得当事人同意,由综治中心牵头协调镇政府和村委会,指派村镇两级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先行调解:
一是法院指导,确定“解纷思路”。指导法官梳理案件材料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包括三个方面:1.瓦片是否为徐某甲屋顶砖块坠落损坏;2.徐某乙及肖某的辱骂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如侵权事实成立,应如何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明确争议焦点后,指导法官建议村镇调解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方式,着重了解邻里双方关系、查看屋顶受损情况、梳理辱骂内容并研判负面影响程度。同时,指导调解员掌握基础事实后再引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解纷,并告知调解员定分是基础,修复邻里感情、保障长久和睦才算止争,帮助调解员明确解纷目标。
二是现场查看,找准“事因”。调解员前往案涉现场查看,发现徐某甲家房屋较高,徐某乙家瓦片受损的房屋较低,存在高处向低处跌落砖块致损的可能性。但进一步观察两家房屋可见,徐某甲家房屋并无砖块等缺损痕迹,徐某乙自家毗连受损房屋的屋顶椽皮有一块缺失。在场各方进一步分析现场椽皮自然掉落的路线,共同确认打坏徐某乙家屋顶瓦片的应该为徐某乙自家屋顶老化软塌后脱落的椽皮。
三是乡贤合力,修复情感。调解员邀请乡贤与当事人共聚一堂,根据前期现场查看与询问走访村民掌握的情况指出,徐某乙及肖某在未明确瓦片受损原因时主观臆断事故原因并公开辱骂徐某甲的行为确有不当,应当向徐某甲赔礼道歉。同时,乡贤、调解员引导徐某甲换位思考,理解徐某乙及肖某维护自家房屋及人员安全的心情,肯定其以理性包容心态面对无端辱骂,避免纷争升级的态度。通过从维护邻里长久和睦、安心回归生产生活角度进行劝导后,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四是以案为鉴,源头治理。镇村两级工作人员以本案为牵引,将个案调解经验延伸至该地区乡村综合治理,提示村民及时排查清理屋顶坠物、瓦片脱落、树枝掉落等安全隐患,关注农村的“头顶安全”。同时,引导村民日常生活中心平气和应对琐事、解决纠纷,以事实为根据,依法理性沟通解决问题,共筑乡村团结邻里、良善风俗、崇尚法治的良好风气。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徐某乙及肖某充分认识自身错误,向徐某甲赔礼道歉。徐某甲自愿撤回起诉。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农村邻里间因屋顶坠物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头顶安全”不可忽视,特别是在农村“熟人社会”环境下,处理不当易引发矛盾升级,影响邻里关系和睦。本案中,综治中心充分发挥枢纽平台作用,推动村镇提前介入,发挥职能优势,就地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村镇两级工作人员在法院指导下,先行明确解纷关键、目标和思路,确保在法律框架内厘清权利义务关系,有针对性开展调处工作。之后,实地查看了解纠纷情况,邀请乡贤共同参与纠纷化解,发挥乡贤熟悉当地村情民意的优势作用,通过摆事实、讲法理、说情理,促推双方解开“心结”,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同时,村镇工作人员以案为鉴,通过以案释法,既指导村民开展排查清理工作,防范安全隐患,又促使邻里友好、和睦相处,共同维护和谐乡村环境。
案例二
某包装公司与某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双向联动”机制在线化解涉企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某包装公司与某食品公司经常有交易往来,两家公司地处不同市区。2025年4月,双方签订纸箱买卖合同,约定由某包装公司向某食品公司供应纸箱3200个,货值8320元。某包装公司依约完成交付后,某食品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某包装公司多次催讨,某食品公司起初以“包装箱存在轻微压痕和污渍,影响使用”为由拒绝付款,后虽承认欠款事实,但仍然拖延支付。某包装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并承担拖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金额不大,考虑双方为长期跨域交易合作伙伴,为高效化解纠纷,征得双方同意后,依托法院与综治中心“双向联动”机制,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
一是通过在线方式,同步听取双方意见。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双方不在一地,为避免当事人异地奔波,通过在线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视频沟通。某食品公司认为,纸箱存在外观瑕疵,并出示部分纸箱照片作为证据,因此拒绝一次性付清全款。某包装公司则认为,食品公司收货时未提出异议,且瑕疵比例极低,不影响整体使用,认为对方藉此故意拖延付款。鉴于双方各执一词的状态,调解员了解各自诉求后,结束首次线上沟通。
二是落实三个步骤,找准纠纷化解关键。调解员首先对照前期指导双方填写的买卖合同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根据要素化信息,快速归纳双方争议焦点。之后,通过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和多元解纷案例库,了解类案处理结果,在法官指导下形成初步调解方案。完成三个步骤后,调解员已清晰掌握纠纷化解关键在于确认包装箱是否存在瑕疵,以及瑕疵比例和影响程度。
三是“背对背”沟通,做好双向释法析理。调解员明确纠纷化解关键后,分别与双方进行线上沟通。一方面,向某食品公司释明,其主张对方承担瑕疵履行责任,应有相关证据证明影响存在及损失程度,如长期纠缠,可能面临更大责任及违约成本。另一方面,建议包装公司从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降低小额争议解纷成本、加快货款回笼速度等角度出发,在追究某食品公司拖延支付违约责任方面考虑适当让步。
四是围绕争点调解,促推双方和解并履行。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在线调解,在屏幕共享等信息技术功能支持下,展示双方买卖合同、验收标准、实际交易记录与履行过程等证据,推送典型案例等作为参考。双方在事实基础和法律框架内互谅互让,某包装公司同意不追究食品公司拖延支付的违约责任,某食品公司同意立即支付全部欠款,并通过线上转账方式当场完成支付。该起纠纷通过全流程在线方式得以高效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食品公司即时支付全部货款8320元。
解纷要旨
本案系拖欠货款引发的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兼具货款支付与维持合作共赢关系双重属性,如不能高效化解,不仅增加当事人纠纷解纷成本,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合作。本案中,法院依托与综治中心建立的“双向联动”机制,一方面,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另一方面,由综治中心发挥平台枢纽作用,统筹协调相关资源,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支持人民调解员高效、便捷开展视频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院指导调解员用好示范文本、多元解纷案例库等解纷资源,用活在线调解等渠道,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的“零跑腿”解纷服务,促使纠纷得以高效化解,大大减轻企业解纷成本,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三
某物业公司与3个小区46位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多部门联动“靶向化解+源头治理”化解多个小区物业纠纷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同时为某地3个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各小区均存在拖欠物业费情形,自行催收无果后,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46名业主交纳拖欠的物业费,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费,并承担未按时交费的违约责任。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业主较多,3个小区均位于同一街道区划范围内,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小区所在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同时邀请住建局参与化解工作。
一、实地走访,完成“区情整理”。调解员实地走访涉案小区,重点了解物业服务整体情况,收集整理业主基本信息、居住情况及欠交理由。经梳理,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归为三类:主张房屋空置未享受物业服务;反映路灯监控等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反映遭遇入室盗窃损失难以追回。
二、靶向施策,化解“争议焦点”。针对业主具体诉求,调解员开展以下工作:一是释法说理奠定调解基础。指导法官做好解纷辅导,为业主逐项分析物业费交纳的相关规定,释明物业服务的核心是“公共服务已提供”,而非“个体是否享受”,因此“房屋空置”并非拒交物业费理由。二是发挥示范效应。调解员主动对接其中10名公职人员业主,重点引导该部分业主理解足额交纳物业费与提升物业服务的关系,引导鼓励带头补交。三是针对“无理诉求”个别化解。针对个别业主因财物被盗拒交物业费的情形,调解员明确指出,物业公司只对公共财产负有管理职责,个人财物被盗并非因物业公司原因导致的,不能构成其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四是针对个别业主提出“物业失职”的情况,如业主提出的公共设施未维修到位,物业公司主动提出可酌情减免物业费,并在一定期限内修理好“路灯监控”等公共设施,后续也将加强公共设施管理。最终,三个小区系列物业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三、多元联动,消弭“未诉隐患”。一是进社区普法,消除物业方面的法律困惑。指导法官利用双休时间进小区普法,分发宣传手册,普及物业相关法律规定及条例,现场答复法律咨询。二是“以案释法”,消弭未诉。街道干部、社区网格员充分发挥人熟地熟优势,用好46起已诉纠纷的调解结果,以身边人身边事为“活教材”,劝导其他未被诉的欠费业主与物业公司理性磋商,厘清权责边界。三是延伸职能,督促物业公司优化服务。住建部门积极调研小区物业费定价情况,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物业费用收支,并督促物业公司优化服务,对物业服务瑕疵限期整改。
处理结果
某物业公司与46位业主均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解纷要旨
本案系业主拖欠物业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公司同时起诉多个小区欠费业主,“化解已诉”只能解决矛盾的冰山一角,关键要做到“消弭未诉”。本案中,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全面做好排查工作,将所涉三个小区的物业纠纷一揽子开展委托调解工作。街道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熟地熟优势,完成各小区情况调查,并梳理业主不交纳物业费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因事施策。调解过程中,法官发挥指导调解职能,积极开展释法明理,帮助找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边界,针对业主认识偏差做好法律释明,指导调解员找准调解突破口。调解员积极促推双方磋商,并通过对业主情况进行调查,发挥公职人员业主示范带头作用,以公职人员业主为突破口开展促和工作。住建局依法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规范物业公司日常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加快整改,优化服务。已诉案件成功化解后,法官指导调解员会同相关单位用好示范调解“活教材”,精准带动未成诉纠纷批量化解,合力实现3个小区物业纠纷的靶向化解与源头治理,助力构建和谐社区环境。
案例四
某医药公司与多家网店商标侵权纠纷调解案
——“四步工作法”化解商标侵权纠纷
基本案情
某医药公司作为中医药行业龙头企业,拥有多个驰名商标,其发现某电商平台多家网店将其拥有的商标设置为检索关键词引流,网店中的商品名称、商品展示及商品详情中盗用其品牌的药品外包装等图片虚假宣传,实际销售其他品牌的药品。某医药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先后向法院提起13起诉讼,要求上述网店经营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托该地区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四步工作法”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府院协同,构建专业解纷矩阵。针对案件涉中医药商标侵权的特殊性,法院将案件委托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先行调解。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案件材料后,迅速响应,组建由中医药企业联络员、药品稽查骨干、中医药协会代表以及该地区知识产权专家库的专家构成的“四合一”复合型调解团队。
二是云上取证,破解电子证据难题。鉴于系列侵权案发生在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采用“不见面、零接触”线上源头取证方式,对涉案网店进行了证据收集,并调取店铺销售数据,剔除“刷单”数据后,获取真实侵权产品销售数据报告,同时指导某医药公司对侵权页面进行实时固证,形成包含时间戳的完整证据链。
三是分层析理,厘定侵权责任边界。为准确判断是否侵权,界定侵权责任,调解团队组织案件调解难点研究,针对设置关键词引流是否构成攀附商誉、某医药公司药品外包装与被诉侵权产品外包装等图片的比对、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等问题展开讨论,法院指派知识产权法官提供法律指导,为调解团队厘清案件关键、认定案件事实以及适用法律提供了指导。
四是普法疏导,确定纠纷调解方案。在明确责任后,调解员向网店经营者释明:作为同行业的经营者,明知某医药公司驰名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攀附使用该商标对第三方同类产品进行检索引流宣传,该行为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经过释法说理、疏导协调,侵权网店经营者认识到自身行为违法性,主动与某医药公司沟通,在调解团队推动下,双方达成和解,事后,侵权网店在电商平台侵权店铺页面刊登道歉声明。
处理结果
某医药公司与网店均达成调解协议,13件纠纷全部成功调解,其中3件为双方参照示范调解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网店赔偿某医药公司损失共计47.8万余元。目前,已履行完毕,侵权店铺已全部整改。
解纷要旨
本案系中医药领域跨区域府院联动化解商标侵权系列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针对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专业性程度较高的特点,通过“法院+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合化解,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能和行业协会调解优势,凝聚纠纷化解合力,提高解纷效率。调解过程中,针对中医药领域网络侵权“发现难、固证难、赔偿低”痛点,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行政机关源头取证+平台数据协查”固定证据链,为后续协商奠定事实基础。同时,通过示范调解,促使纠纷批量化解。调解成功后,通过“赔偿损失+店铺整改+行业通报”组合拳,修复驰名商标品牌声誉,实现“调解一案、治理一域”效果,助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案例五
某银行与李某甲、李某乙信用卡纠纷调解案
——“示范文本+专业调解+以调促治”化解信用卡纠纷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李某甲、李某乙因房屋装修需要向某银行申请消费分期专用信用卡并激活使用,信用卡额度46万元。双方以李某甲、李某乙的房屋作为抵押物签订《信用卡分期付款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李某甲、李某乙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某银行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甲、李某乙偿还透支本金346516.64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3560.22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一是示范文本明晰争点。因某银行自行准备的起诉状中对李某甲、李某乙的透支本金、利息计算方式等关键要素表述模糊,指导法官遂向某银行提供信用卡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指导其逐项完善透支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手续费以及是否主张担保权利等要素信息,同时指导李某甲、李某乙应用答辩状示范文本,针对某银行的主张进行书面答辩,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调解员迅速比对双方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明确双方对透支本金无争议,双方主要分歧在于利息计算标准和抵押权的实现。
二是专业调解促成共识。法官指导调解员梳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审核欠款明细、合同关于利息约定及担保情况,结合《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合同约定的借款年利率18.25%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且抵押合同明确约定李某甲、李某乙逾期还款时,某银行可请求法院处分抵押物实现债权。随后,调解员进行分别沟通,一方面向李某甲、李某乙阐明违约还款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及抵押物处置对自身生产生活带来的后果;另一方面,向某银行着重分析借款人的偿付能力有限,并释明抵押物处置会产生一定时间和经济成本。经充分沟通,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分期偿还本息、保留抵押担保”的调解协议。
三是以调促治源头预防。调解结束后,法院围绕该起纠纷中暴露的当事人对某银行合同条款理解存在偏差、借款人还款能力评估不足等问题,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研究,以本案为契机,推动辖区银行机构完善信用卡领用合约提示说明机制,建立差异化还款能力评估标准,在为客户开卡环节增加债务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促推银行机构从源头上减少同类纠纷发生。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甲、李某乙每月分期向某银行偿还借款本息3000元,直至全部贷款清偿之日止;若李某甲、李某乙未按约偿还,某银行有权就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解纷要旨
本案系当事人逾期还款引发的信用卡纠纷。近年来,随着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和社会消费观念的转变,信用卡纠纷高发易发,呈现纠纷数量多、增长快、专业性强等特点。本案中,指导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助力当事人全面清晰表达诉求,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金融行业调解组织的调解员依托示范文本精准锁定争议点,同时发挥其专业优势,详细释法明理,平衡双方利益,达成“分期偿还本息、保留抵押担保”的调解协议。纠纷化解后,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共同研判,由个案调解延伸至行业治理,促推银行机构优化合约提示说明、加强客户还款能力评估、完善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机制,促推纠纷源头预防,实现“化解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例六
贺某与某托育服务公司健康权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化解托育场所幼儿摔伤争议
基本案情
某托育服务公司提供幼儿托育服务,设置软包小高台供幼儿跳跃用于锻炼。2岁多的贺某在接受托育服务期间,从软包小高台跳下摔倒受伤。医院诊断为股骨骨折,贺某佩戴近两月支具后骨折痊愈。治疗期间托育服务公司支付医疗、交通等费用约6000元。后因双方协商赔偿未果,贺某诉至法院,要求托育服务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失费。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和托育机构持续健康经营,为妥善化解纠纷,经释明综治中心职能作用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综治中心牵头统筹开展以下化解工作:
一是组建调解小组。综治中心向托育服务公司主管部门卫健委发送交办单,明确由卫健委牵头化解,同时依据纠纷类型,指派入驻综治中心的调解员具体开展调解工作,法院指派法官跟案指导,共同组建调解小组。
二是深入调查事发原因。调解小组通过前往托育服务公司实地勘察、调取事发监控视频、走访工作人员和部分家长等方式,全面了解事发经过,确认贺某从高台跳下时,托育服务公司无人在旁看护。
三是双向沟通了解争议焦点。贺某母亲因担心骨折伤害累及孩子后续发育,加上与托育服务公司较长时间商讨无果,负面情绪较大。托育服务公司认可其自身承担全责,但在赔偿项目与金额确定方面未能达成共识。
四是联合辅导促推纠纷化解。综治中心指派心理咨询师安抚贺某母亲,缓解其对贺某未来成长的焦虑情绪。指导法官通过案例库、法答网等资源,引导双方对赔偿项目与金额形成合理预期。贺某母亲参考相关案例,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核减护理费、营养费、放弃精神损失费,最终同意由托育服务公司即时赔付8800元。
五是由点及面延伸行业治理。卫健委依职权对托育服务公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时整改。同时以案为鉴,促推行业大排查,加大幼儿伤害预防教育和技能培训推广力度,延伸服务行业治理。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某托育服务公司赔付贺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外地就医住宿费共8800元,并当场支付完毕。
解纷要旨
本案系幼儿在托育机构受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关涉托育机构行业治理与儿童安全保障。本案中,依托综治中心“中心吹哨、行业报到”机制,综治中心统筹协调卫健委、人民调解、法院组建联合化解小组,同时按需调配心理服务等第三方资源,做好当事人心理疏导工作,通过“行业主管、人民调解、心理咨询、法律指导”,合力推进调解进程。调解过程中,卫健委牵头,调解小组实地勘察沟通,准确还原事发经过,明确诉争双方诉求和争议焦点,法院释法说理助推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在解开“法结”同时解开“心结”,实质性化解纠纷。调解成功后,行业主管部门以案为鉴,梳理托育服务行业安全隐患,引导托育服务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既妥善化解个案,也促推行业治理,做到“调解一案、治理一片”。
案例七
某营业部与宋某等50户业主承揽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法院+住建”解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争议
基本案情
某小区某栋四个单元共有50户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外墙渗水问题。鉴于案涉房屋已过质保期,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代表商议后,提出通过申请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方式解决外墙防水维修问题。该提议获得34户(超过2/3)业主同意后,物业公司联系了某营业部组织施工队进驻小区进行外墙防水维修。事后,因部分业主提出防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部分业主不同意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支付工程款。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业主较多,经释明综治中心职能作用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综治中心统筹入驻的法院和住建部门联合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一户一档”摸排,找准核心争议。住建部门调解员历时30天,拨打200余通电话,逐户倾听业主心声,以“一户一档”形式,全面记录业主对外墙渗水及维修情况的反馈。50户业主中,18户业主主张工程质量有问题,其中5户要求返工重作,13户要求核减工程款。另有19户业主在充分了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性质后表示不同意动用住房维修资金支付工程款,认为外墙渗水应由物业公司或开发商负责维修,仅13户业主对支付工程款无异议。调解员依据摸排情况确定核心争议为:1.外墙防水维修工程款能否使用住房维修资金支付;2.工程量与质量如何认定。
二是“双重释法”引导,厘清权责边界。通过“法院+住建”双重释法说理,引导19户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同意动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外墙。一方面法官做好《民法典》《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释法析理,明确施工队应按约完成施工并保证质量,若防水质量不达标,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施工完成后,业主应依约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另一方面,调解员以“维修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切入点,结合已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案例,释明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房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案涉小区争议单元房屋已过质保期,外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具备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前提条件。
三是“专业勘验”促修,夯实解纷基础。住建部门防水专业人员两次组织业主代表、施工方进行现场勘验。第一次现场勘验重在督促某营业部逐一标注防水维修中的隐蔽未达标点位,并制定整改方案。第二次对某营业部整改后的工程重新组织业主代表、施工方进行现场验收,以看得见的方式推动防水维修工程修复达标。
四是“自愿协商”定分,规范履行止争。综合考量施工方进场前,部分业主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不知情,且某营业部防水施工质量未达标存在渗漏隐患等情形,业主与某营业部平等协商后,业主同意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支付60%工程款,某营业部自愿放弃剩余40%工程款,并不再承担外墙防水质保责任。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发放,由住建部门全程监督,确保维修资金专户直接拨付至施工方;同时建立“维修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在小区公告栏及业主群公示资金使用明细,接受全体业主监督。最终,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各方达成和解,宋某等50户业主向住建部门申请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支付60%工程款,住建部门从各自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直接划扣给某营业部。某营业部自愿放弃主张剩余40%工程款,对案涉单元外墙防水工程亦不再承担质保责任。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小区单元楼外墙漏水维修,启用住房维修资金支付工程款引发的纠纷,涉及业主人数多、专业性强。本案中,在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下,由“法院+住建”按照“摸排事实+法院指导+专业勘验+监督履行”四步工作法,联合开展纠纷化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优势,重点围绕资金使用是否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通过,外墙维修质量保障与责任界定等问题释法析理,引导争议业主充分凝聚解纷共识,同时明确施工质量未达标的责任承担。住建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把好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关,组织专业勘验队伍守好防水工程质量关。共同夯实调解基础后,充分尊重纠纷主体意思自治,在争议各方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解决方案达成后,住建部门发挥监管职能,建立全链条闭环履行路径,促使防水维修工程修复达标、工程款给付到位,最终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八
甲公司与乙公司、某小区40余户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住建+街道(社区)”联动化解
新旧物业公司交接及业主欠交物业费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近20年,与小区业主在公共收益收支、电梯维护、绿化养护等方面产生较多矛盾。2025年6月,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甲公司,选聘乙公司。甲公司认为其前期投入尚未收回,提前解约将面临损失,且担心乙公司进场后其无法再向业主催收欠交的物业费。因此,一方面拒绝配合完成新旧物业公司交接,一方面诉至法院,要求40余户业主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综合考虑小区新旧物业公司交接背景,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并邀请住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参与,同时引导乙公司加入调解,在法官指导下开展一揽子化解工作。
一是“走访+辅导”,同步完成情况梳理,引导形成合理预期。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联合住建部门及社区的工作人员,通过上门走访、查阅台账、实地勘查等方式,收集业主基本信息、居住情况及欠费理由,核实甲公司前期运营成本与服务现状。同时,做好释法析理:一方面向业主代表释明,依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不得随意拒交物业费,但可因服务瑕疵主张减免;另一方面向甲公司指出,依据《民法典》第943条、第949条,业主大会解聘决议合法,其负有公示公共收益和配合交接的义务。
二是“聚焦+联调”,围绕争议焦点,明确复合争议解决路径。调解员在前期走访梳理基础上归纳出案件争议焦点:小区公共收益不透明;欠交物业费如何依服务质量调减;新旧物业公司交接如何解决前期投入补偿。在此基础上,开展联合调解:住建部门发挥专业优势,明确物业公司交接的行业标准与流程,指导甲公司对公共收益及前期投入损失进行核算;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引导业主消减对立情绪,积极履行交纳物业费义务,理性商讨甲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减免比例。
三是“整改+跟踪”,夯实实质解纷基础,源头预防衍生争议。调解员与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建联合工作小组,建立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关注小区公共收益及前期投入结算进度、物业服务质量核减比例商讨进展,及时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争议各方提供必要协助。业委会积极倡议业主依法交纳物业费。经各方共同努力,甲公司同意减免10%物业费,并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明细等信息。最终,各方就物业费交纳等事宜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小区物业服务实现平稳过渡。
处理结果
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业主欠甲公司的物业费统一按减免10%标准交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前期投入补偿款;甲公司在15日内完成物业服务资料、设施、公共收益结余的移交并退场。
解纷要旨
本案形式上看是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实质包含了新旧物业服务公司交接争议,涉及物业公司交接、公共收益返还、欠交物业费减免、前期投入损失补偿、小区物业服务停摆等问题,具有主体多元、诉求交织、矛盾易衍生升级、与业主日常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等特点。如果“就案办案”,易引发“案中案”“案生案”等连锁反应,不利于纠纷实质化解。本案中,法院邀请住建、街道、社区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构建“属地政府协调、基层组织疏导、法院释法、住建明标”的协同解纷机制,实现基层解纷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新旧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之间复合纠纷的统筹化解。调解过程中,法院指派法官指导调解,针对争议焦点进行法律释明,明晰各方权利义务,引导争议各方在法律框架内协商,确保调解工作方向正确、协商依法。住建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优势,明确物业公司交接流程与核算标准,指导物业公司依据行业规范对公共收益及前期投入完成核算,进一步提升了争议解决的公信力。街道、社区充分发挥群众工作优势,疏导对立情绪,动员业主依法履行交纳物业费义务,跟踪推动协商内容落地。最终,通过四方合力,纠纷实现“一揽子”调解并实质履行到位,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维护社区和谐。
案例九
某村镇银行与某种植合作社、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灵活保全+动态还款+跟踪履行”实质化解涉农企业贷款纠纷
基本案情
2023年,某种植合作社向某村镇银行贷款200万元,某种植合作社负责人甘某以自有房产作抵押。贷款到期后,某种植合作社无力偿还,且贷款时抵押的房产已经拆迁,回迁安置房短期内无法交付,贷款面临抵押物丧失风险。某村镇银行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回收贷款,并申请查封冻结某种植合作社经营账户。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依法审查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诉中财产保全手续。考虑到案件系涉农贷款纠纷,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调解员先行调解,并指派金融审判法官指导调解。
一是协商变更财产保全方案,确保企业有序经营。某种植合作社收到保全裁定及保全通知后提出,其有300余亩草莓正待采摘上市,查封冻结其经营账户,将导致雇佣采摘草莓农户的劳务报酬无法按时发放,草莓无人采摘,生鲜超市供销合同违约等连锁反应,将进一步加剧履行不能风险。指导法官建议某村镇银行、甘某以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置换某种植合作社经营账户作为保全对象。最终,双方协商同意变更保全甘某女儿房产,解除对某种植合作社经营账户的保全。
二是紧扣焦点制定还款计划,推动债务逐步清偿。某种植合作社与甘某对借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还款意愿十分明确,争议焦点在于某村镇银行要求某种植合作社一个月内“清偿完毕”,而某种植合作社只有300余亩草莓的“预期收益”。调解员一方面指导某种植合作社制定草莓销售与资金回笼计划,另一方面积极向某村镇银行阐明农业生产的周期规律,推动双方将“300余亩草莓待采摘上市”这一客观事实转化为还款计划基础,共同研判制定了分期偿还、动态调整、视情增加保全物的调解协议。
三是跟踪进展督促自动履行,实现案结债清事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并未“一调了之”,而是继续组织双方创建微信联系群,某种植合作社与甘某在群内每周反馈草莓销售与资金回笼进展。在信息公开与调解员跟踪监督的双重保障下,双方还款计划执行有条不紊。该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种植合作社依约付清了欠款,某村镇银行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解纷要旨
本案系农业种植企业未能如期还款而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考虑到涉农企业经营资金回笼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特点,本案中,法官指导综治中心调解员推动双方协商达成以第三方固定资产置换企业经营账户的灵活保全方案,保障企业可持续性经营,避免涉农产品经营损失。调解过程中,引导双方制定动态还款计划,力促纠纷在预定期限内化解。协议达成后,通过“跟踪督促自动履行机制”,确保协议自动履行,实现案涉纠纷从保全争议到实质化解。本案通过“灵活保全+动态还款+跟踪履行”方式,充分考虑涉农企业特殊经营周期,传递了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信号,促推纠纷实质性化解,做到双赢多赢共赢。
案例十
曹某与邵某、某公交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化解网约车停运损失赔偿争议
基本案情
曹某系网约车司机,邵某系公交车司机,某日双方发生碰撞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邵某、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已赔付曹某车辆损失14294元。曹某因网约车维修停运18天,按照每天350元主张赔偿车辆停运损失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邵某、某公交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停运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为妥善化解纠纷,经释明综治中心职能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综治中心统筹化解工作。
一是综治研判,统筹调解工作。综治中心受理后,认真研判认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当前网约车行业发展迅猛,因交通事故引发停运损失赔偿争议具有行业治理价值。为更好促推此类纠纷调解解决,综治中心指派入驻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入驻综治中心的法官跟进指导调解工作。
二是应用文本,助力锁定争议焦点。调解员引导曹某、邵某、某公交公司、某保险公司填写示范文本,依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完成诉辩信息收集梳理,确定争议焦点为曹某主张的日收入标准是否合理,以及网约车停运损失的赔偿责任主体。
三是法院指导,厘清权责边界。法院立足指导调解职能,跟进做实争议焦点的释法析理。首先明确邵某工作期间驾驶公交车致曹某受损,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应由某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在确认某保险公司已向公交公司提示说明不承担间接损失免责条款事实基础上,引导某公交公司走出“投保不知免责条款”认知盲区。最后指出曹某主张日收入350元,未考虑经营成本,应根据实际情况酌减平台抽成、车辆保养等成本支出。
四是参考案例,促推达成调解。调解员按照法官指导意见,重点做足停运损失赔偿标准的核查工作。通过广泛收集类案裁判文书,整理行业公开资料,梳理网约车运营收入等方式,掌握网约车主的运营成本与收支概况。做好行业知识储备后,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等多种方式,组织双方协商,通过释法明理,促使双方达成停运损失按日收入280元标准计算的共识。至此,该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处理结果
曹某与邵某、某公交公司、某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某公交公司向曹某支付停运损失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解纷要旨
本案系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维修停运损失赔偿争议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网约车行业迅猛发展的态势下,此类纠纷多发易发,如不能妥善化解,易激化矛盾。本案中,综治中心准确研判纠纷情况,充分发挥平台枢纽功能,指派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并由入驻综治中心法官指导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用好示范文本完成起诉与答辩信息梳理,有效锁定争议焦点,并通过类案裁判文书和行业公开资料,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确定网约车日收入标准;法官则依法指导厘清停运损失、职务侵权、保险责任与赔偿标准等关键点的权责边界,最终促使纠纷得以高效化解、当场履行。调解成功后,综治中心将此案作为示范案例,有效促推当地网约车交通事故停运损失争议前端高效化解,实现“调解一案、治理一类”的效果。
原文链接:https://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347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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